阻挠施工聚众斗殴 12名被告人最终锒铛入狱
2019-05-17 15:58:16
     中国法院网讯 (韦华忠 陈建慧)  5月13日,广西马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12人聚众斗殴案,12名被告人被判处一年七个月至三年五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经法庭审理查明,2017年初,家住马山县白山镇合作村某屯的被告人黄某学要在弄依石场周边一处山地上建房,施工过程中与附近乔利乡乐圩村某屯的村民发生矛盾。以被告人韦某龙为首的乐圩村某屯村民多次阻挠施工之后,双方矛盾越演越烈,最终升级成双方持械聚众斗殴的恶性事件。械斗过程中,双方均手持钢管、刀具等凶器,被告人黄某学叫来“助阵”的唐某和蓝某伦被打伤,经鉴定两人均构成轻伤二级。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蓝某伦提出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请求。

  法庭认为,被告人双方持械聚众斗殴,破坏公共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同时,法庭认为被告人蓝某伦作为聚众斗殴的参加者,明知自己的行为有可能产生伤害他人以及自己被他人的行为伤害的后果,其仍然参加聚众斗殴,应当自行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根据12名被告人各自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后果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其认罪态度、悔罪表现,法庭判处12名被告人黄某学、莫某韩、蓝某岸、覃某涛、韦某勇、韦某龙、韦某情、唐某、韦某明、韦某村、蓝某照、蓝某伦一年七个月至三年五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驳回了被告人蓝某伦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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