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县一派出所副所长及一辅警受贿案开庭
2019-05-17 16:08:08
     中国法院网讯 (臧红梅)  近日,贵州省威宁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王某、被告人穆某某涉嫌受贿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一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安机关领导干部以及二被告人的部分近亲属等100余人旁听了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6月,李某、唐某某、杨某某(三人另案处理)等人欲在威宁自治县六桥街道辖区内开设一家具有赌博性质的游戏厅,于是李某向被告人穆某某提出让其寻求公安机关人员“关照”,并承诺按月给予好处费。后穆某某联系时任威宁自治县公安局六桥派出所副所长的王某,二人商量为李某等人开设的赌场给予关照,并共分李某等人给予的好处费。2017年7月至2018年3月期间,被告人王某伙同被告人穆某某八次收受李某等人的贿赂共计人民币37万元,其中王某分得17.5万元,穆某某分得19.5万元。被告人王某及被告人穆某某在收受李某等人的贿赂后,多次向李某通风报信,为李某等人开设赌场提供了便利和帮助。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与被告人穆某某共谋,利用王某担任威宁自治县公安局六桥派出所副所长职务上的便利,共同非法收受他人现金37万元,数额巨大,并在收受贿赂后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二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四百一十七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追究二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合议庭紧紧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各方争议焦点进行法庭调查,组织控辩双方对相关的各类证据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就本案的事实证据、定罪量刑和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充分的辩论。辩论终结后,2名被告人分别作了最后陈述。

  鉴于该案案情复杂,合议庭决定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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