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澧县:代表委员旁听“食品安全案”庭审
2019-05-17 16:06:40
     中国法院网讯 (易浩)  为进一步加大司法公开力度,落实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千名代表委员走进法院零距离监督”专项活动要求,增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法院工作的支持与理解。5月13日,澧县人民法院邀请20名澧县人大代表、澧县政协委员旁听了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18年10月10日,被告人张小宏在澧县某水产市场对腌制的鲫鱼、鳊鱼(共计383.5kg,价值3835元)进行晾晒时,发现鱼上有苍蝇蚊虫叮咬,遂用“敌敌畏”(一种农药)水溶液弹洒在鱼上,经检测,该批腌制鱼中,均含有“敌敌畏”成分。被告人张小宏于2018年10月25日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上述事实,该案侦查终结,澧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澧县法院对该案一审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张小宏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对已扣押的有毒有害食品予以没收;禁止被告人张小宏在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三年内从事食品的生产、销售职业。被告人张小宏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庭审结束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员额法官的庭审技巧、庭审驾驭能力、庭审程序均做出了较高的评价,对法院主动邀请代表委员听审、主动接受监督给予了充分肯定。

  同时,该案系食品安全犯罪,涉及到群众切身利益,澧县法院还邀请了40余名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县职能部门代表旁听庭审。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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