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分配拆迁款 失信人因涉嫌拒执被移送警方
2019-05-20 11:22:55 | 来源:云南法制报 | 作者:高敏 程少博
  拆迁后有336万余元补偿款,他不仅没联系法院主动履行债务,还自己作了分配,让6个人以债权人名义领取,近日,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人民法院以被执行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立案侦查。

  被执行人方某在淳安法院有5起执行案件,拖欠的案款本金合计400余万元。执行中,执行员发现方某名下仅有1套房子,但因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很难处置变现。千岛湖镇政府对房屋所在的这片区域征迁,2018年7月8日,方某与镇政府签订安置协议,2天后,336万余元的拆迁款打入了方某及相关人名下账户。

  执行员得知方某有拆迁收益,立即前往征迁办调取证据材料,同时找到征迁办工作人员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显示,方某将336万余元的拆迁款分为6份,其中5份由胡某等5人以债权人名义分别领取,总额为242万余元,最后一份由委托人杨某领取,数额为92万余元。

  经法院调查,胡某等5人及杨某与方某的债权债务关系还没有经过法院诉讼确认,法院无法确定这几笔债权的真实性。

  法院认为,方某通过与千岛湖镇政府签订协议及通过案外人代领拆迁款的形式将所有拆迁补偿费全额领走,法院涉执行案案款却分文未付,导致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为依法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处力度,承办法官以方某的行为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责任编辑:史梓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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