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蓟州:严惩污染环境犯罪 依法保护绿水青山
2019-05-21 14:44:01
     中国法院网讯 (梁丽云)  2019年5月16日下午2时,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李某等10余人涉嫌犯污染环境罪一案。蓟州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叶占红担任审判长,与法官崔军委、人民陪审员赵雪红共同组成合议庭。庭审在中国庭审公开网上同步进行全程网络直播,7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环保局干部受邀到法院观看庭审实况,被告人家属30余人现场旁听。

  公诉机关指控,自2017年11月至2018年6月,被告人李某等人租用厂房、建造炼铅炉,并成立三个车间分别负责拆解废旧电池、粉碎冲洗废旧电瓶壳、熔炼铅块。期间,被告人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将部分废旧电瓶内的电瓶液倾倒。后被环保部门查封。经对现场废水多处取样监测,含铅、镉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数倍,后果特别严重,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合议庭有序引导控辩双方对案件的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11名辩护律师也充分发表了辩护意见。当日18时庭审结束,案件将择日宣判。

  庭审结束后,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纷纷表示,此次庭审采取全程直播的方式,不仅实现了让庭审过程更公开、让公平正义看得见,更实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积极效果,必将进一步提升群众环保意识,共同守护好蓟州绿水青山。

  据悉,近年来,蓟州法院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充分发挥刑事审判惩治和教育功能,严厉打击各类危害生态环境犯罪,努力为蓟州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高质量发展、绿色发展、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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