喷字、拉横幅、放鞭炮、限制自由
江苏宿迁一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一审宣判
2019-05-22 10:25:27
     中国法院网讯 (朱来宽)  5月21日下午,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江苏省扫黑办挂牌督办的被告人邓时杰等8人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进行公开宣判。8名被告人涉及6项罪名,一审分别被判处一年至六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法院同时判决对被告人邓时杰、王亚东、苏伟、张磊、陈壮、朱成虎的违法所得16.92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4月份以来,被告人邓时杰通过设立“缔造完美发型工作室”以及“宿迁市同义德汽贸有限公司”,网罗吸收被告人王亚东、苏伟、张磊、陈壮、朱成虎等人,从事高利放贷、非法讨债等违法犯罪活动,并逐渐形成以被告人邓时杰为首要分子,被告人王亚东、苏伟、张磊为重要成员,被告人陈壮、朱成虎为其他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以被告人邓时杰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在宿迁市宿城区内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并通过设置生活障碍、限制人身自由、贴报喷字、拉挂横幅、燃放鞭炮等方式给他人施加心理压力,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来索取债务,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16.92万元。该恶势力犯罪集团聚众造势、为非作恶,严重滋扰了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给他人心理造成极大恐慌,扰乱了城区经济和人民群众的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该组织实施的各项违法犯罪事实共达18起。

  宿城法院认定被告人邓时杰犯寻衅滋事罪,依法从重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非法拘禁罪,依法从重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故意伤害罪,依法从重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虚假诉讼罪,依法从重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实行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责任编辑: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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