惯犯男子用砖头砸碎玻璃门入店盗窃香烟获刑
2019-05-22 11:02:50
     中国法院网讯 (徐晓霞 李红艳)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法院判决:被告人熊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9年2月28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熊某(无业)在南昌市西湖区站前西路将被害人黄某经营的某特产百货商店玻璃门用砖头砸碎,进入店内盗窃四十六条利群牌香烟,用红色编制袋装好后离开现场。随后将其中二十六条香烟变卖给某网吧,得赃款人民币2600元并挥霍。送了朋友两条香烟,自己拆散使用了一条香烟,剩余十七条香烟被公安机关缴获。经西湖区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的四十六条利群牌香烟市场价格总计6440元。

  2019年3月1日17时许,民警在南昌市青云谱区井冈山大道某宾馆门口将熊某抓获。

  另查明:被告人熊某于1996年因犯抢劫罪、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2003年因犯盗窃罪、抢劫罪、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2016年8月2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熊某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具有坦白、累犯、前科、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等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述上判决。
责任编辑: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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