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时被抓持棍抗捕 男子因抢劫罪被判三年
2019-05-22 11:06:40
     中国法院网讯 (艾方方)  男子赵某凌晨持棍爬窗进入饭店行窃,不料行踪暴露,被发现后,在逃跑过程中,为抗拒抓捕持棍恐吓保安。近日,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8年10月22日凌晨3时许,赵某携带一根铁棍窜至平江县天岳经济开发区某饭店,以爬窗的方式进入饭店内,随后从厨房附近找到一把菜刀将收银台上的钱箱撬开,从中窃得现金2392元。赵某的一举一动被保安从监控中发现,在赵某欲携带钱箱离开时,安保人员赶至现场。赵某随即返回收银台拿起事先携带的铁棍,在窗户处朝安保人员挥舞。随后赵某将钱箱从饭店的窗户扔出并爬出窗户,手持铁棍将安保人员吓退后逃跑,逃跑至平江县人民法院北苑小区内被追赶而来安保人员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撬窗实施盗窃,盗窃财物已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在盗窃过程中被他人发现围堵在作案现场,为抗拒抓捕,赵某拿起随身携带的作案工具铁棍与抓捕人员对持对打,逃出后又持铁棍恐吓抓捕人员。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应予追究其刑事责任。案发后,赵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当庭认罪,属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综合以上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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