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车上演“调包”戏码 小偷用“砧板”换电脑
法官提醒:公共场合要注意保管好自身财物
2019-05-22 15:59:51
 

  中国法院网讯(吴蓓蓓)广东韶关一男子伙同朋友窜至南雄市新城车站搭乘汽车前往韶关,在行驶过程中,该男子趁同车上的女大学生熟睡后,从行李架上拿走其背包,再利用事先准备好的砧板将背包里的苹果笔记本电脑以“调包”的方式,将电脑偷走。近日,南雄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此案。

   车站遇好友同游南雄

   2018年8月27日,被告人许某从南华寺游玩后来到韶关市区逛街,闲逛间,在一家杂货店花费了10元钱购买了一块竹制的切菜“砧板”放入背包里。随后,许某在车站遇到了好友,闲聊中听到好友去过南雄,便邀请好友一同前往南雄游玩。两人在南雄市城区闲逛了一会,打算吃完午饭准备坐车返回韶关市区,许某嫌弃自己背包太重了,便让其朋友帮忙背包。

   坐车时瞄准女大学生的背包

   下午一点左右,还在广州读大学的邝某准备坐车返回学校,来到南雄市新城汽车站搭乘大巴前往韶关市高铁站,上车后的邝某找到位子就抱着装有笔记本的背包坐下来。这时,已经上车的许某见邝某独自一人,随即走上前询问其旁边座位是否有人,并对邝某说道:“你的背包要放到行李架上。”而邝某通过对话误以为许某是车站的工作人员,便对许某客气的解释旁边已有人坐。得到回答的许某没有继续停留在邝某身边,而是独自走向汽车的末排座位坐下,以便等待时机。

   没过多久,邝某旁边的座位来了一位年轻男子,该男子落座后帮助邝某将随身的背包放上了行李架。车辆在行驶过程中,邝某等人在摇晃的车中陆陆续续的睡着了。而坐在后排的许某则开始蠢蠢欲动,先是伸手在右上边的行李架上拿到一个尼龙袋,在尼龙袋里掏了许久,发现里面没有可以拿去变卖的东西后又放了回去,接着又瞄上了邝某那鼓鼓的背包。这时,睡着的邝某万万没想到,有人已经盯上了她的背包。

   客运车上演“狸猫换太子”戏码,笔记本变砧板

   许某从朋友那拿回自己的背包,又偷偷从邝某头顶的行李架上拿走其背包后回到后排的座位。发现邝某的背包内有一台银色的苹果牌笔记本电脑,许某顺手将笔记本装入自己的背包,又担心邝某醒来后发现背包重量变轻,便将自己买来的竹制切菜“砧板”放进邝某的背包。一整套动作过后,许某将已经“调包”过的背包放回原处,再次回到自己的座位上。

   当客运车快要抵达韶关东站时,许某又让其朋友帮忙背包,两人便提前下了车。而汽车到达韶关高铁站后,邝某从行李架上拿下背包,并未发现背包里的电脑已经被小偷利用“狸猫换太子”的戏码给“调包”了。直到后来,邝某在高铁上准备拿出电脑时才发现,自己的电脑变成了切菜的“砧板”。而许某拿着电脑也前往广州市,并在得手后的第二天,在广州市花都火车站附近的路边把盗窃的笔记本电脑以人民币1000元的价格卖给陌生男子。

   南雄法院依法审结此案

   两个月后,警方通过侦查,于2018年10月25日在广东省翁源县某村将许某抓获。

   南雄法院经审理认为,许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且许某在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鉴于许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认罪,在量刑时酌情从轻处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许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法官说法】

   法官在此提醒,在公共场合中要提高防范意识,尤其在节假日的客流高峰期,旅客要注意保管好自身的财物,不要给犯罪分子可趁之机。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责任编辑:李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