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受贿1467万余元
皖北煤电集团原董事长葛家德受审
2019-05-23 09:09:4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周瑞平
  22日上午,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葛家德涉嫌受贿、贪污、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

  芜湖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9年至2015年,被告人葛家德利用其担任皖北煤电集团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在煤炭业务代理、企业债券发行、项目合作以及相关人员职务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和非法收受现金、购物卡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67万余元。通过虚假发票、虚列开支的方式,安排其秘书汪某将个人费用从皖北煤电集团报销,非法侵占公共财物共计17.9万元。2011年至2012年,被告人葛家德在担任皖北煤电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追究葛家德的刑事责任。

  起诉书还显示,被告人葛家德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受贿罪和贪污罪的全部犯罪事实,构成坦白;并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系重大立功。被告人葛家德在审查起诉阶段自愿认罪认罚,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罚量刑建议。

  庭审中,被告人葛家德对检察机关指控的各项罪名和事实均不持异议。在最后陈述阶段,葛家德表示认罪悔罪。鉴于本案案情重大,法庭将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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