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赚介绍费组织12名越南籍人员偷渡获刑三年
2019-05-24 18:27:39
     中国法院网讯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务工需求扩大,务工人员经济收入也随之增高,很多外国籍人员也纷纷来到中国务工。但是国家与国家之间就各自公民出入境事宜均各有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外国人入境,应当向我国驻外签证机关申请办理签证。所以,对于没有护照也没有办理过签证的外国籍人员是不允许进入中国国境的。而云南省马关县的熊某文却无视国法,为了赚取1200元“介绍费”,给自己带来了三年的牢狱之灾。

  熊某文居住在中越南边境河口县南溪镇,平时在南溪镇农贸市场门口驾车拉客,小日子虽不是大富大贵,但也妻贤儿孝,过得平淡、安逸。

  但是一切就在2018年4月11日这天改变了!这天,熊某文和往常一样在拉客,一自称李某坤的男子上前和熊某文搭讪,说要找几名越南籍人员去种树,让熊某文帮忙找人,并承诺每一人给熊某文100元“介绍费”。条件只有一个,熊某文负责安排越南籍人员入境。

  作为一名祖籍上有着越南人血统的熊某文,越南籍亲戚很多。所以对于找越南籍人员务工这种“好事”,熊某文自会欣然接受。几个电话联系之后,熊某文就找到了想到中国打工的熊某包、陶某友等12名越南籍人员。

  2018年4月18日,熊某包、陶某友等12名越南籍人员徒步从越南老街经八字河偷渡至河口县南溪镇蚂蝗堡农场田房队。并与早已在此等候的熊某文、李某坤汇合。熊某文、李某坤用车将12人载至南溪镇一旅馆入住。

  次日,李某坤雇请罗某、唐某某用面包车拉运熊某包、陶某友等人前往蒙自方向。当车行至蒙河高速湾田服务区时,被红河州公安局民警查获。

  2018年6月2日,熊某文被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熊某文组织12名人员偷越国(边)境,属人数众多,依法应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是因为被告人熊某文在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过程中,被公安机关查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规定,系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加之被告人熊某文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最终,蒙自法院以熊某文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8000元。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原本应该有着现世安稳、岁月静好这般美好生活的熊某文,却为了赚取1200元的“介绍费”,无视国法,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不得不让人惋惜不已。
责任编辑:韩绪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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