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立案到审理宣判全程进行跟踪
贵州实行“专人专案”确保专项斗争依法有序
2019-05-25 09:00:4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汪怡潇
  至中央扫黑除恶第19督导组进驻贵州省以来,截止到5月22日,全省法院依法审结涉黑恶及“保护伞”案件114件960人,判处财产刑4845.61万元,排查线索346条,提出司法建议98条。

  5月22日,桐梓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中央督导组第三批督办案件——以李某豪、李某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至全省法院收到中央督导组第一、第二批督办的77件案件以来,已进入审判环节的76件案件中,全省法院共审结包括威宁县人民法院审理的赵全全等人涉黑案在内的73件案件,已按照督办要求完成异地指定管辖,督办事项完成率96.1%。

  据了解,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从刑事审判部门抽调17名业务骨干,组成扫黑除恶案件组,负责全省所有涉黑恶犯罪案件的督导、指导工作。所有的涉黑案件和中央督导组督导的涉恶案件分配到具体的法官,实行“专人专案”,从立案到审理、宣判全程进行跟踪,准确把好法律和政策的界限,确保专项斗争依法健康有序运行。

  同时,贵州高院对中央督导组督办的涉黑恶犯罪案件以及全省未按台账审结和宣判的涉黑恶犯罪案件及时下发督办案件函,要求案件所在法院组织审判力量尽快审理和宣判。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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