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界首:贪便宜收购赃物 触刑律身陷囹圄
2019-05-26 13:36:54
     中国法院网讯 (聂涛)  2019年5月24日,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以被告人钟某、胡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和三年,并各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4万元(已缴纳);对被告人钟某及被告人胡某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被告人钟某和胡某是河南省沈丘县人,两人在比邻安徽省界首市的某路段开办废品收购站。他俩贪图便宜在2011年至2012年期间,大肆收购谢某盗窃他人的山羊和农用三轮车等赃物。经鉴定,被告人钟某和胡某所收购的赃物价值高达39.17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钟某、胡某明知是盗窃的赃物而予以收购,情节严重,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均应依法予以惩处。综合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本案的社会危害性,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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