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岭:高举利剑惩黑恶 公正高效护平安
2019-05-27 10:21:1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余建华 李洁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东海之滨的浙江温岭如火如荼地全面推进。作为攻坚主力,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法院的决策部署,以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意识向黑恶势力犯罪“亮剑”,积极创新工作机制,依法从严惩处黑恶犯罪,守护万家灯火,力促一方平安。

  加强领导,确保纵深推进

  4月15日,21时30分,位于温岭市横湖中路198号温岭法院办公大楼3楼的刑事审判庭依旧灯火通明。

  自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法官们加班加点,鲜有休息日。案头堆积的一叠叠厚厚的案卷,审判庭里的唇枪舌剑,无不见证着他们在案牍劳形中度过的日日夜夜。

  “一只木桶能盛多少水,并不取决于最长的那块木板,而是取决于最短的那块木板。”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绝不能存在黑恶势力这一“短板”。

  温岭法院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担当意识,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力推进。该院成立了由“一把手”任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

  温岭法院院长陈文通先后8次主持党组会,专题研究部署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在全院干警中传达相关文件精神,增强干警们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也先后9次召开会议,总结工作、分析形势、查摆问题,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

  温岭法院党组根据专项斗争的需要,及时将一批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法官调整到扫黑除恶的第一线。除了依法审判外,法官们还对上级督办以及在本地有较大影响的涉黑恶案件,提前介入、参与会商,全面了解案件各项情况,把事实、证据方面存在的问题解决在审判之前,既有效提高审理效率,又为案件公正判决供了保障。

  温岭法院以最大决心、最强力度、最实举措向黑恶势力发起了一轮又一轮的凌厉攻势。

  “要的就是威慑!”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我们要坚决贯彻依法严惩的方针,打出声威和震慑力,不断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向深入。”陈文通的话语掷地有声。

  出重拳,下重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战场利剑高悬,雷霆万钧。

  重拳出击,依法严惩犯罪

  2018年10月25日下午,温岭法院第四审判庭里,所有人屏声静气,等待着审判长宣读判决书。

  “被告人杨某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五年。”

  2018年11月6日,判决生效。在温岭大溪、104国道一带素有“路霸”之称的杨某的为非作歹之举受到了惩处,多年来压在客运站业主心头的一块大石头终于落了地。

  有网友留言:这些案件涉黑又涉恶,打击犯罪决不能心慈手软。

  2005年,樊某等人在温岭大溪甬台温高速公路出口处附近非法成立了“河南太康客运站”,垄断温岭至河南太康的客运业务,网罗和吸收了杨某等人参与其中。

  为了获取非法经济利益,这个犯罪团伙多次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较为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还强行收取过路客车的“劳务费”,违法卖票,非法控制了客运行业,严重破坏了当时当地的经济和社会秩序。

  这是温岭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审结的首例涉黑涉恶案件。

  一年治标、两年治根、三年治本,这是中央规划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在扫黑除恶这场声势浩大的斗争中,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的法院,责无旁贷。

  “要实现每一起案件精准定罪、准确量刑,经受住法律和历史的检验。”陈文通说。

  审理涉黑恶犯罪案件做到不枉不纵,只有靠法治,才能确保依法打击、精准打击、有力打击!

  自从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温岭法院逐步完善审理涉黑恶犯罪案件工作机制,针对案件审理过程中涉及的量刑尺度把握、诉讼程序规范、线索移送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在涉黑恶案件的审理中,温岭法院认真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及“三项规程”要求,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积极开展繁简分流等审判程序的探索,总结推广分阶段分程序开庭的模式,完善庭审和庭前会议的衔接,力求办案质量和效率有机统一。

  针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事实多、审理难度大等特点,法官们采取了自学和参加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努力提升法律适用、刑事证据审查判断的能力。

  为了预防和依法惩处扰乱法庭秩序行为,在涉黑恶案件的庭审前,法警制定值庭、安全警卫实施方案,确保庭审的顺利进行。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一系列的举措,为“办好案”“办铁案”提供了有力保障。

  数据显示,截至今年3月,温岭法院涉黑恶案件办理工作有条不紊。其中被告人吴晓明等“套路贷”案入选浙江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典型案例。

  广泛发动,全民参与治理

  “扫黑除恶举报电话:0576-81768022。来信举报投送:浙江省温岭市太平街道横湖中路198号温岭法院扫黑除恶办室(收)或投送至法院一楼诉

  讼服务中心扫黑除恶举报箱,电子邮箱:WLFYSHCE@163.com。”

  一条“扫黑除恶进行时,发现‘他们’及时联系小法”的微信推送,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

  扫黑除恶,是一场人民战争,要打赢,就要依靠群众,发动群众。为了扩大群众的参与度,温岭法院第一时间向社会大众公布了举报电话和来信地址,并开设了电子邮箱,拓宽了群众监督举报的途径,充分发挥其在专项斗争中的力量。

  今年以来,温岭法院多次开展扫黑除恶宣传活动,号召广大群众敢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您好!您知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吗?”

  “您知道什么是‘黑恶势力’吗?”

  “您知道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的时间和目标任务都是什么吗?”

  不久前,干警们纷纷走上街头、走进社区、企业……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宣传活动。

  活动中,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现场咨询等形式,干警们向群众宣传扫黑除恶的相关法律法规,让他们了解涉黑涉恶犯罪的危害性,同时鼓励他们积极检举揭发黑恶势力等违法犯罪行为,共同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扫黑除恶工作循序推进,审判一线捷报频传。

  温岭法院不断强化宣传力度,融合全媒体,采取全方位、广角度的方式,进一步壮大舆论声势,扩大办案效果。

  温岭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办公大厅及六个人民法庭内,易拉宝海报、LED展板、标语横幅等随处可见。通俗易懂的语言文字,让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意义、指导思想、目标任务、黑恶势力特征等知识逐渐为人熟知,也使所有来访的当事人及工作人员充分感受到法院扫黑除恶的强大决心。

  同时,法院官网、微信、微博等自媒体平台上也设置了“扫黑除恶进行时”专栏,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部署,刊发涉黑恶案件的受理和审判情况,迅速引发网友围观,传递扫黑除恶的正能量。

  媒体记者、代表委员、中小学师生等纷纷走进社会影响力大、群众关注度高的重大典型案件的审理或宣判现场,依托法院作为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的优势,上好每一堂普法教育的公开课。

  源头治理,铲除滋生土壤

  “金某被抓了!”

  消息传来,有人害怕,有人欢呼,还有人松了一口气。

  公诉机关指控,金某是位职业放贷人,以旧货商行为掩护长期在温岭高利放贷,以“砍头息”“阴阳合同”并伴随暴力催债等形式非法获利。

  金某及其犯罪集团成员成了阶下囚,老百姓无不拍手称快。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温岭法院聚焦“村霸”、“路霸”、强迫交易、“套路贷”等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黑恶势力犯罪,依法严惩了一批涉黑恶的犯罪分子。

  而在审理各类民商事、行政、执行及立案信访等案件中,温岭法院也要求每位干警对可能涉及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进行摸排,一有发现及时移送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不久前,温岭法院对2014年以来办理的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等9类刑事案件,尤其是涉群体性、涉职务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开展“回头看”,将2000余件案件逐案排查,逐案登记,逐案上报。

  不仅是刑事案件,温岭法院还对近五年来审理的民间借贷、金融借款、担保合同等涉金融纠纷,人身及财产侵权纠纷,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相邻关系、土地承包等涉农纠纷,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涉工程项目纠纷,市场租赁等涉及人员密集行业、区域的纠纷等民商事案件中可能关联黑恶势力的问题线索进行全方位排查,由联络员建立涉黑恶台账,并密切跟进。

  2018年4月28日,温岭法院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职业放贷人名录的若干意见》,将同一或关联原告在该院涉及民间借贷诉讼(含诉前调解),同一年度内涉及10件以上,或近三年内累计20件以上,纳入职业放贷人名录,并对名单中的“职业放贷人”进行实时关注,发现涉及黑恶势力的线索及时上报。

  边打边防,打防结合。“从源头上防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或是违反法定程序的案件‘带病’进入审判程序。”陈文通说。

  针对审理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中发现的有关部门职能缺失、履职不到位等问题,温岭法院向有关部门提出了9份司法建议,堵塞管理漏洞,促进源头治理。

  在审理“4·26套路贷”系列案中,法官们发现通信网络监管的漏洞给全国各地的被害人及其亲朋好友带来诸多滋扰、威胁,苦不堪言,遂向电信公司发出司法建议,建议他们对网络平台、通讯数据有无受到违法干扰等情况开展常态化检查,如有发现及时固定证据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等。

  与此同时,该院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管制等非监禁刑、假释和刑满释放人员的社区矫正、帮教工作,消除黑恶势力犯罪滋生的土壤,促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由“扫”到“治”的跨越!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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