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锦屏多部门现场监督生态修复
2019-05-27 16:45:08
     中国法院网讯 (刘荣廷)  近日,贵州省锦屏县法院、检察院、该县河口乡纪检工作人员一起到该县三板溪库区现场,监督执行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决书附带的执行内容,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据了解,2018年12月17日,锦屏县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木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单处罚金2千元;由张某木在今年6月30日之前在电捕鱼水域流放成鱼65公斤,幼鱼6万尾。判决宣告后,张某木表示服判,愿意按照判决书履行义务。

  当日,在当地多部门人员监督和部分库区渔民见证下,被告人张某木在电捕鱼水域流放成鱼65公斤,幼鱼6万尾,被破坏的水生态环境得到了进一步修复。
责任编辑:侯裕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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