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院引入社会观护机制 助力未成年人司法保护
2019-05-28 15:50:05
     中国法院网讯 (郭海丽)  “作为一名社会观护员,我通过耐心、持久的观护工作,使那些隔绝一年、两年、甚至八年的母子能够亲情团聚;一对对离异夫妻能够静心协商实现法律意义的亲子探视;一个又一个孩子的养育、教育得到了保障。我看到了太多的泪如雨下,太多的深情拥抱,也深受教育,充满了感动和鼓舞!”5月28日,在北京法院涉未成年人家事案件社会观护工作新闻发布会上,社会观护员余海燕动情地说道。

  余海燕今年60岁,是一名退休检察官。退休后的她,常常以“特殊的身份”参与法院的庭审。庭审中,她既不是人民陪审员,也不是案件当事人,而是法院委托的一名社会观护员。她的职责,是在抚养、探望、监护权等家事案件中,对涉诉未成年人的背景进行调查,对未成年人权益受侵害情况及时干预,同时参与案件调解,回访考察生效裁判文书执行,以协助法院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家事审判在修复家庭关系、治愈情感、为未成年人提供妥善监护方面的职能作用。

  据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年法庭工作的意见》第21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坚持‘特殊、优先’保护原则,大胆探索实践社会观护、圆桌审判、诉讼教育引导等未成年人民事和行政案件特色审判制度,不断开拓未成年人民事和行政案件审判的新思路、新方法。"自2016年5月起,北京高院联合团市委、北京市超越青少年社工事务所等各界力量,积极探索机制创新,尝试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成功经验,创造性地运用到未成年人民事权益保护领域,在抚养、探望、监护权等家事案件中,引入社会力量,开展社会观护工作。法院从辖区热心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志愿者中推荐人选,经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确认,并与北京超越青少年社工事务所人员整合,到目前为止已建立起70人的观护员队伍。这些人员包括志愿者56人、专业司法社工14人,其中有42人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国家心理咨询师、婚姻家庭咨询师、高级教师、高级工程师等资格证书。

  北京高院副院长蓝向东介绍,在18家法院、141件涉未成年人家事案件中,经当事人同意,法院第一时间与社工组织对接,由社工组织指派符合条件的司法社工与志愿者,组成观护小组协同开展工作。其中,司法社工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优势,通过个案访谈、家庭走访等方式,全面调查未成年人成长经历、个人意愿以及监护人监护能力等,为法院裁判提供参考。志愿者充分发挥法学、心理学、教育学等领域的专业优势和丰富阅历,协助社工与当事人建立情感联系,帮助当事人释放负面情绪,修复情感创伤,与法官、社工、当事人形成“四方调解”合力。

  “在已审结的120件案件中,判决56件、调解36件、撤诉28件,调撤率为53.1%。目前,这项工作已逐步形成了以法院为主导、团委为资源依托、社工组织为专业保障的‘三联动’工作模式,实现了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最大限度查明案件事实、最大限度化解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发挥司法的社会治理作用的积极效果”,蓝向东说。

  新闻发布会上,北京高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庭长赵德云发布了社会观护工作的八件典型案例。其中,王某诉田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社会观护员与王某、田某电话、微信沟通20余次,多次到双方家中面谈,并到未成年人就读的幼儿园进行走访,促成母子多年后重见,进而通过这次“破冰”探视,化解了矛盾。最终,王某撤回了起诉。结案后,母亲田某专程向法院送来感谢信,信中写道:“在法官和观护员身上,我看到了法律在不断完善,体会到国家社会救助体系的发展,更感受到社会的正能量!”

  “社会观护工作机制在提升法院裁判质效,化解社会矛盾,修复家庭关系,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充分彰显了少年司法的联动性、参与性、教育性和保护性,也体现出家事审判方式专业化、社会化和人性化改革方向”,赵德云表示。

  北京房山法院少年法庭庭长马绍辉在一起离异夫妻争夺女儿抚养权案件审理过程中,引入社会观护制度,并最终促成案件圆满解决。她认为,社会观护制度可以让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和谐共赢。

  “社工作为这项专业活动的具体实践者,其服务理念、服务目标、服务方法与技能水平,是社会观护服务过程中的重要专业保障。”首都师范大学教授、北京青少年社会工作研究院执行院长席小华结合多年调研成果,从专业角度分析了社工介入民事观护服务的实践模式,并提出了“设立多部门协作的制度保障、推进家事审判制度改革创新、提升社会工作服务的专业化水平以及构建多元社会支持体系”等四项完善建议。

  “家事观护服务的推出,一是基于刑事案件社会调查的成熟模式,二是在涉及未成年人家事案件审判中引入新的工作机制,由专业第三方力量协助法院准确判断涉诉未成年人成长的利弊,可以富有成效地开展调解工作,为判后司法延伸搭建社会支持平台。”共青团北京市委副书记袁慧在发布会上介绍了团市委在涉未家事案件社会观护工作中发挥“组建队伍、开展培训、提供经费保障”的三个积极作用,她同时展望,“未来涉未家事观护最主要的就是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和普遍化,推动各级法院把社会观护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来开展,有效维护涉诉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社会观护工作是一项播种希望的阳光工程,从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出发,希望相关立法工作不断推进,司法、行政部门加强协调联动,并探索建立政府支持和社会捐赠相结合的经费保障机制,共同提升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水平,促进家庭和谐、维护社会稳定”,蓝向东建议。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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