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州:探索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新模式
2019-05-29 08:53:18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林晔晗 卢思莹
  5月27日上午,广东省惠州市两个县林业主管部门领导分别在异地法院出庭应诉:一个因履职不力被起诉,另一个因未履行法定职责被判当庭败诉。这是惠州探索“集中办理、异地起诉”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新模式的一个缩影。

  据了解,当天审理的两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惠城区法检“两长”分别担任审判长和公益诉讼起诉人,县森林公安分局负责人专门到庭。博罗县人民法院组成七人合议庭,法检两名专委分别担任审判长和公益诉讼起诉人。全市林业系统工作人员代表、检察系统民事行政检察科工作人员、人民监督员及律师代表、媒体记者等近百人到庭参加旁听。

  “半城山色半城湖”,惠州自古以来以绿色生态闻名于世。早在2018年1月4日,惠州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在全省地级市率先下发《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通知》,要求构建公益诉讼“上下一盘棋”的办案新格局,由检察院实行线索集中统一管理、建立台账、一案一跟进,办案全程指导参与协调,采取集中办理、异地起诉的方式,探索在县(区)法检两院交叉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此举有利于减少基层法院的办案压力,更加有效地保障了司法办案人员及时充分正确履行办案职责,更加规范、高效推动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起诉和审判工作。”惠城区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说。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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