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狩猎!抓23只青蛙被判处罚金2000元
2019-05-29 09:36:41
     中国法院网讯 (万加强)  2019年5月17日,四川省江安县人民法院对江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龙某华犯非法狩猎罪一案依法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被告人龙某华,泸州市纳溪区人。2019年3月14日晚21时许,龙某华携带电瓶、背篼等工具来到江安县怡乐镇和平村一带水田,沿路用电烧和徒手的方式捕猎青蛙、黄鳝和泥鳅,被江安县公安局江安镇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经清点,龙某华共猎捕青蛙23只,黄鳝和泥鳅数斤。经鉴定,龙某华捕捉的23只青蛙均为黑斑蛙,属省二级野生保护动物,具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

  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人龙某华明知是野生动物,在禁猎区采用禁用的方式捕猎黑斑蛙23只,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狩猎罪,江安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罚金人民币2000元,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惩罚不是最终目的,每一起环境资源案件的判处,都是一次宣传教育,都是走向更优更好环境的步伐。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环境资源保护不是一天两天完成的,需要我们重视起来,行动起来,从小事做起,做力所能及之事,为保护环境尽绵薄之力。
责任编辑: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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