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高效听证 促进官民沟通
最高法二巡推进化解系列政府不履职及行政赔偿案
2019-06-03 08:50:28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陈默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梁凤云审判团队就姜某等31户诉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及行政赔偿系列案进行听证。团队依照行政诉讼法的最新规定,通知该案行政机关负责人南岗区人民政府某副区长出庭应诉,案件实质性化解得到了积极推进,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得到了院领导的肯定。

  在本案审查过程中,审判团队发现哈尔滨市南岗区政府存在长期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情况,经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出司法建议后仍未履行。因为南岗区政府拖延履行法院生效裁判,姜某等人再次起诉要求南岗区政府履行法定职责,一、二审法院认为应当通过申请执行程序解决,并无不当,如单纯裁定驳回姜某等人的再审申请,不仅无助于案件实质性化解,也可能给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当地政府以错误信号。

  为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审判团队决定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生效裁判并对本案进行听证。经审判团队依法督促后,对于涉案的31户补偿问题,南岗区政府在半个月内,依照生效裁判作出28份征收补偿决定,另有3户的征收补偿问题正在积极解决中。

  新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本案涉及的人数众多、涉及老百姓切身利益,在当地社会影响也比较大。为此,审判团队依法通知南岗区政府负责人出庭应诉、参加听证,南岗区政府某副区长参加本案听证。

  听证中,审判长梁凤云告知南岗区政府,依照行政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行政机关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将导致一系列法律责任;南岗区政府应在行政程序中积极协商,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尽快推进征收补偿工作,切实解决民生诉求;同时,双方当事人要密切配合,相向而行,实质性化解本案行政争议。

  该副区长当庭表示,履行生效判决是人民政府的法定义务,南岗区政府将从本案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严格依照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积极及时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庭后将及时就本系列案的实质争议继续与涉案群众进行沟通协商。

  参加听证的当事人对于“家门口最高法院”展示的公平正义表示感动,同时在听证过程中,官民沟通更加和谐顺畅,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本次听证的积极意义不仅在于个案效果,还对行政机关履行法院生效裁判具有警示教育作用,督促行政机关积极履行生效裁判,同时积极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使案件实质性化解得到有力推进。本次听证体现了第二巡回法庭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努力为新时代东北振兴、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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