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423万元获刑三年
2019-06-03 16:20:54
     中国法院网讯 (危俊洁)  近日,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蔡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责令蔡某将非法吸收的款项退赔给被害人。

  2014年7月,被告人蔡某注册成立某珠宝公司。2014年初至2017年12月,蔡某以经营资金周转为由,向亲戚并通过亲戚向他人散播高息借款的信息,以按1.5%至2%不等的月利率支付利息为诱饵,向多名被害人借款共计423万元。

  另查明,蔡某已偿还部分被害人共计113万元。案发后,蔡某取得了全部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蔡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未经相关部门批准,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蔡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是坦白,可从轻处罚;其退还了部分吸收的资金,并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从轻处罚,其尚未退还的非法吸收的资金应当予以退赔。蔡某犯罪情节较轻,有较好的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且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依法宣告缓刑。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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