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院参与乡村治理的司法策略
2019-06-06 10:09:4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陈健
  党的十九大报告首次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提出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三治合一”乡村治理体系。基层人民法院是化解矛盾纠纷、调整利益关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前沿阵地,应与时俱进,积极利用司法职业平台,参与乡村治理,以乡村治理法治化促进国家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加强诉调联动机制,优化解决纠纷司法路径

  基层法院在解决乡村纠纷、推进法治的过程中,不能生硬地以现代法治的纠纷解决模式替代或者否定乡土社会的纠纷化解机制。要意识到田间地头调解在具体案件的推进过程中既能够满足当事人以乡土“义理”化解矛盾的需求,也能够满足基层法官以程序规范推进案件审理的需要。加强诉调联动,一方面可以使不熟悉乡土社会的基层法官逐渐了解乡土社会中的纠纷解决机制,以合法解决纠纷为优先考量;另一方面可以使当事人在先以调解方式熟悉基层司法的基本程序后再参加诉讼,引导当事人认识到现代性纠纷解决方案的可行性。

  二、加强司法释明工作,传播程序规范价值理念

  加强司法释明,其重点在于加强对法律条文所蕴含的程序规范价值的释明。程序规范的价值,根本点在于符合形式合理性的要求。从解决纠纷的角度看,其作用在于提高当事人对败诉风险的认识,使之能够接受程序调整的结果。加强司法释明,不仅仅是对当事人的认知引导,也是对部分法官自身的再教育。从推进法治的角度看,加强司法释明的作用在于切实有效地传播程序规范的价值理念,从而提高形式合理的现代纠纷解决机制的可接受性。

  三、加强审判公开力度,提升基层司法公信权威

  加强审判公开,一是采用传统手段进行审判的公开,如开展巡回审判;二是新兴媒体推动审判的公开,如庭审直播、裁判文书上网等。后者是当前以及今后基层法院在乡村地区加强审判公开工作的重点所在。由于权利意识的提升以及新媒体工具和乡村资讯条件的普及改善,普通群众无论是否已经参与到诉讼中,都会自发地关注法院案件审判进而预判自身行为合法性或指导其日常经济活动。加强审判公开,一方面是方便当事人获知案件的具体结果,使之理性地了解法院的裁判逻辑;另一方面案件审理更有利于当事人直观感受司法行为所具有的公信权威。

  四、加强人民法庭建设,打造基层司法前沿阵地

  进入新时代,人民法庭作为人民法院的桥头堡,其重要性更加突显。在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下,应加强人民法庭的各方面建设:健全审判权运行机制,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审判核心职能。积极探索落实诉调联动、繁简分流机制,切实提高人民法庭审判效果效率;加强人民法庭审判管理,规范各类人员职能范围,进一步规范审判权。准确把握定位,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社会治理重要职能。增强乡村治理的前瞻性和主动性,拓宽乡村治理渠道,切实发挥人民法庭法治保障作用;建立与其他社会治理主体的常态化联动机制;立足审判响应乡村振兴战略,积极服务新农村建设。加强队伍建设,最大限度促进司法人才向人民法庭流动。健全基层建设和经费保障机制,为人民法庭提供有力支持。全面加强人民法庭硬件设施和信息化建设,建立长效维护机制。

  (作者单位: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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