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北流:开展“突击月”活动 清障还地执行忙
2019-06-09 17:40:08
     中国法院网讯  6月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流市人民法院集结执行干警等50多人,深入北流市民乐镇诉争现场,对三起物权纠纷案件进行现场强制执行,打响了“执行突击月”的“第一枪”。

  2011年6月,北流法院依法判决原告北流市某公司诉被告吕某雄、李某、吕某、邓某物权保护纠纷三案,要求上述被告人停止对北流市某公司位于北流市民乐镇三角坡的土地使用权的侵害,并限期拆除、搬离该土地上搭建的建筑物。

  判决后,四被告拒不履行。执行阶段,案件承办人多次做被执行人及其家属工作无果,且强制执行多次遭到被执行人聚集多名村民哄闹阻拦。

  为啃下这个“骨头案”,该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莫汉祥亲临执行一线,现场指挥。各执行人员按预定执行方案,分工协作。在撤出闲杂人员确保现场安全,现场测定清障四向界址,并做好现场有关人员的释法明理工作后,钩机进入现场作业。经过5个多小时,顺利拆除被执行人擅自开设的洗车场、贩卖摊铺、搭建的铁皮棚屋等,恢复土地原状,并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现场交付。

  由于该案社会影响较大,北流法院启动了执行联动工作机制,邀请镇政府、司法所、村委会等有关部门30多名干部代表现场见证、协助执行。
责任编辑:史梓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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