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好青山卫士 守护绿色家园
2019-06-10 23:42:57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黄义涛 曾兴 古俏聪
  在6月5日世界环境日到来之际,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指出,林业资源是一项极其宝贵的资源,对改善人类生存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非法采伐林木。林农如需采伐林木,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办理采伐许可证,依照采伐证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进行采伐。

  自家林木非法砍

  照样构成滥伐罪

  “只是砍了自家承包山林的几株树而已,这也犯法?”近日,梅州中院对陈某航滥伐林木一案终审维持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航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法官指出,凡采伐林木,即使是自己所有或管理的林木、火烧过的林木,都必须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否则就有可能构成犯罪。

  2014年1月,陈某航购买到某林业发展有限公司在五华县一座山上承包种植的林木(桉树)。2014年6月至8月间,陈某航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雇佣民工进行砍伐。经五华县林业局鉴定,砍伐面积为185亩,合计材积247.55立方米,折合活立木蓄积392.94立方米,造成经济损失79216元。

  五华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航违反国家森林法规,非法滥伐林木,数量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鉴于被告人陈某航能坦白认罪,依法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一审判决后,被告人陈某航不服,认为砍伐的林木是自己的私人财产,是失去生态功能的火烧木,并向梅州中院提起上诉。梅州中院审理后,依法维持原判。

  祭祖放炮引山火

  烧毁林地被判刑

  2017年10月2日,被告人卜某与其家人一起到梅州市梅县区畲江镇一山场祭祖。当天10时左右,卜某把准备燃放的鞭炮摆放在坟地边缘并用打火机点燃,燃放时鞭炮弹射到附近的杂草丛中,起明火并迅速向山场两边和上方蔓延从而引发山火。

  见火势越来越大,卜某及其家人立即用松枝、帽子等物扑火,见山火一时无法扑灭,卜某的儿子遂打110报警,后经干群一起努力才将山火扑灭。经梅县区森林防火指挥办公室现场勘验鉴定,山场山火总过火面积为330亩,其中有林地10亩。

  梅县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卜某安全防火观念淡薄,祭祖燃放鞭炮引发山林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判处被告人卜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无证却砍伐林木

  被判滥伐林木罪

  刘某10多年前在梅州市大埔县一山场种植了桉树。2016年三四月份,刘某种植的桉树因受上一年霜冻的影响,部分桉树受损。刘某为挽回损失,在没有办理任何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工人砍伐大批桉树。

  经广东岭南综合勘查设计院鉴定,刘某无证砍伐林木株树为9615株,林木无证采伐出材量为356.63立方米,无证采伐林木总蓄积为497.12 立方米。

  大埔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无视国家法律,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而任意砍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且归案后能认罪认罚,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刘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元。

  ■普法讲堂

  一、滥伐林木的对象有哪些?砍伐自家果园、屋前屋后种的树算滥伐吗?

  滥伐林木罪的犯罪对象与盗伐林木罪的对象相同,包括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调整范围之外的个人房前屋后种植零星树木不属于本罪的犯罪对象。根据《GB/T21010-200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果园属于“园地”,与“耕地”“林地”属于同一项下分类,为并列关系。按照土地性质来划分,耕地是用来耕种农作物的,包括经济作物,果园也属于农作物。而林地土地性质属于非耕地。

  综上分析,在非山场上种植的果园和屋前屋后种植的零星树木不属于滥伐林木的对象。

  二、为何自家山场种的林木,也需要办理采伐林木许可证?

  根据我国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对森林经营管理、森林保护、森林采伐以及法律责任等作了明确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国家根据用材林的消耗量低于生长量的原则,严格控制森林年采伐量。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和采伐权相分离。不能因对林木拥有所有权、使用权而不经有关部门批准并领取采伐许可证进行采伐,或者虽领取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否则,可能构成滥伐林木罪。

  三、砍伐多少林木会构成滥伐林木罪?如何量刑?

  根据《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立案起点为10立方米至20立方米或者幼树500株至1000株;滥伐林木5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2500株以上,为重大案件;滥伐林木10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5000株以上,为特别重大案件。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森林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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