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三无”收割机发现质量问题 法院:没证据
2019-06-12 09:09:08
     中国法院网讯 (唐莉)  因为“口说无凭,不足为据”而造成的纠纷与损失并不少见,近日,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被告靳某在原告某机械公司购买了农机设备收割机一台,靳某支付部分购机款,剩余17000元,靳某于2016年7月8日向某机械公司出具欠条一张,现该机械公司持该欠条诉至法院。

  靳某辩称,在某机械公司购买收割机一台及欠货款17000元的事实属实,但收割机系三无产品,有质量问题,现停放在家里,自己的想法是把收割机返还给某机械公司,尚欠的购机款不同意支付。

  法院经审理认为,靳某与某机械公司购买农机设备,双方之间已经形成买卖关系,某机械公司向靳某交付设备后,靳某仅支付部分货款,尚欠货款17000元。法院依法对某机械公司要求靳某支付货款17000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靳某辩称收割机系三无产品,有质量问题,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实,法院依法对靳某的该辩解主张不予采信。
责任编辑: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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