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庭执行零障碍低成本高效率
——山东日照岚山区法院开创便民执行新模式
2019-06-16 19:47:38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高阳 仇国伟
  为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贯彻人性化的执行理念,以“零障碍、低成本、高效率”的司法服务为目标,立足区位实际,组建人民法庭执行团队,实行驻庭执行,创设了便民高效的执行新模式,执行质效位居全省基层法院前列。

  突破地域限制,实现执行零障碍

  “一直以来,法院执行工作大多是在法院机关办理,这种传统执行模式增加了距离较远当事人的诉累,也增加了执行法官的工作量,直接影响了执行效果。岚山区法院以便民、高效的乡镇人民法庭为依托,转变理念,从2018年5月份开始创设了‘黄墩法庭执行团队’,突破了地域限制,节省了因距离消耗的执行资源。”岚山区法院原执行局局长许衍国道出了改革初衷。

  岚山区法院辖区八个乡镇,其中中楼镇、黄墩镇、巨峰镇、高兴镇位于岚山区的最北边,距法院路途较远,往返需半天时间,执行法官、偏远乡镇的执行当事人来回奔波、耗时费力,影响执行效果。根据上述地域特色和执行案件特点,该院将北四镇的诉讼案件交由巨峰法庭、中楼法庭办理,而地处北四镇中心的黄墩法庭改变工作职能,由审判转为执行,设立单独执行团队驻庭执行,周边辐射半径30公里,极大方便了法院和辖区百姓地执行需求。

  该执行团队设立后,共有7名干警(其中,员额法官一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2名、司法警察3名),组成精干执行团队。执行过程中,由执行团队长统一指挥、灵活调配人员,可随时从法庭到乡镇、村居驻地查找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提高了查找被执行人的成功率和执行工作效率。

  同时,执行干警因克服了地域限制,节约了大量时间可以做被执行人的工作,对每一起执行案件及当事人情况都能做到了如指掌,针对每个案件症结所在,努力做到一人一案一策,大大提升了案件执行效果。

  巧借地缘优势,实现执行低成本

  “在‘基本解决执行难’过程中,执行联动、强制执行、智慧执行作为‘三套马车’,发挥了尤为重要的作用,如果充分利用地理位置优势,近距离发挥这‘三套马车’的作用,无疑如虎添翼,还极大降低执行成本,成倍提高执行效率。”岚山区法院执行局局长范学青如是说。

  化解涉乡镇、村居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离不开驻地党委政府、派出所、司法所、村居的支持与配合。驻庭执行以来,黄墩镇法庭紧紧依靠党委领导,积极构建和完善乡镇层面的执行难综合治理格局,节省了执行人员大量精力,也利于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

  乡镇偏远地区的执行案件,普遍存在标的额小、被执行人网上无财产等情况,信息化执行手段作用发挥受限。黄墩法庭执行团队结合实际,发挥就地优势,强化运用上门执行、走访执行、早晚执行等传统强制性执行手段,提升了执行效果,彰显了司法权威。

  中楼镇刘家峪的王某,家距岚山区法院80余公里,自认为法院鞭长莫及不会找到他,经多次传唤后拒不到庭。黄墩法庭执行法官先后四次上门找人,将王某拘留后第二天,王某家属便将执行案款如数交齐。

  通过有效采用早上、夜间登门执行的“游击战术”,该团队成立以来累计拘传被执行人133人次,拘留被执行人45人次,达成执行和解175案件。

  契合形势要求,实现执行高效率

  “在偏远乡镇设立执行团队,通过将法院人员进行优化组合、加强内部协调配合、密切联系群众,缓和社会矛盾,实现了执行工作安全、便捷、高效。”岚山区法院院长张俊德认为这项执行改革是贴合现阶段执行工作实际的。

  根据执行工作要求,法院执行人员必须达到正式人员的15%,为配齐配强执行力量,在人员有限的情况下,只有对现有人员进行优化组合。通过充实黄墩人民法庭精干的法官、法官助理、勤奋的书记员、年轻的法警,组建了崭新的执行团队,配备充足的执行装备,壮大了执行力量。

  执行团队设立一年来,分流法院机关执行案件497件,占同期全院执行案件的37.1%,执结420件,减少了执行案件压力,缓解了案人矛盾。

  据统计,岚山区法院实际执结率、实际执行到位率均有大幅提升,其中,案件实际执结率较之前提高28.5个百分点,取得了非常显著的成果,该执行团队在该院5个执行团队中考核成绩位居第一。

  黄墩法庭执行团队的设立,就地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大幅提高了被执行人的自动履行率,缩短了执行办案时间。平均办案天数减少47.2天,自动履行率提高到33.6%,当事人满意度显著提升,该执行团队未发生一起涉执信访案件,收到9名当事人送来的感谢锦旗。新定位新理念的执行方法,实现了案件当事人和法院的“双赢”。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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