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水向美 法治护航
——福建省武夷山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纪实
2019-06-18 09:07:58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何晓慧 彭琳 李茜
  作为全国首个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福建省森林覆盖率高达66.80%,被称为“最绿的省份”。而有“奇秀甲东南”之称的武夷山,则是这片绿色中最为亮丽的一抹。

  2018年12月,武夷山市被列入全国第二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处身这片绿色的海洋,武夷山市人民法院树立“绿色司法”导向,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职能,不断加强和改进生态环境审判工作,努力将司法审判转化成护航绿水青山的再生动力。

  铁腕治乱,精办毁林犯罪案件

  上梅乡,位于武夷山东部,古树名木众多,被称为“楠树之乡”。然而,从2010年开始,该乡茶景村的一些山成了秃山头,从空中俯瞰红土裸露、满地残枝。这一切的始作俑者是该村的村主任伍某。

  前些年,以伍某为首的犯罪团伙利用家族势力,称霸一方,多次实施故意毁坏财物、盗伐林木、滥伐林木等违法犯罪行为,共毁坏山场林木折立木蓄积量273立方米,盗伐山场阔叶树折立木蓄积量117立方米,严重破坏当地生态环境。武夷山法院依法判处伍某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25万元,其他8名恶势力团伙成员也被依法严惩。

  “严惩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就要出重拳、硬碰硬,真正向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行为亮出‘钢牙利齿’,严惩一个、威慑一方、教育一片。” 该案主审法官、武夷法院生态资源审判庭庭长虞惠华说。

  近年来,武夷山地区无序、违法违规毁林开垦茶山现象有所抬头,对植被、水源水质造成极大的破坏,严重影响了武夷山市“双世遗”品牌和旅游业的发展。

  对此,武夷山法院集中精干力量,重拳出击,精办毁林犯罪案件。在犯罪定性、定罪标准、证据认定等方面向公检提出建议,促进高效侦查起诉。2018年以来,该院共审结毁林种茶破坏生态刑事案件61件85人,均从严、从重处理,无一判处缓刑。

  司法护绿,坚持惩治与修复并重

  2018年,武夷山法院院长肖坚盛担任审判长,敲响了该市刑事附带民事生态公益诉讼的“第一槌”。

  本案被告人胡某在未办理相关手续、征得林权单位同意的情况下,采用环剥树皮的方式毁坏省级生态公益林1.6亩,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武夷山市人民检察院作为环境公益诉讼主体依法提起诉讼。

  2018年12月,该案公开宣判,被告人胡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除承担刑事责任外还要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武夷山法院判处其在原生态公益林地上补种、管护林木三年,支付生态修复及生态服务功能损失等费用3万余元。

  “刑罚只是手段,保护生态环境、还原绿水青山才是我们的最终目的。”肖坚盛说。今年3月,他带队实地回访考察胡某复绿补种情况。只见在武夷街道樟树村“黄柏岭古道边”山场,原本的枯枝朽木已经不在,一片山场重披新绿,复绿补种成效初现。

  武夷山法院采用实地修复、异地修复、替代性修复三种模式,坚持惩治与修复并重。2017年以来,共实地补种、管护林木870亩,在异地修复补种区域,种植桂花树、红叶石楠、马褂树等树木280亩16800余株。对无法修复的水域,采取“引流冲污”等替代性修复方式,投放鱼苗90余万尾。2017年,武夷山法院选取兴田镇、陈家洲两处复绿补种基地作为生态司法教育基地的示范基地。通过在380亩的基地上种植桂花树等树木,责成被告人对被毁坏的生态进行异地修复,同时倡导公众提高生态保护意识,主动投身到生态建设中来。

  划出红线,让破坏环境的行为处处受限

  几年前,作为武夷山第二水源的东溪水库生态环境堪忧。水库周边的村民未经许可进入水库违规捕捞、游泳等现象时有发生,对东溪水库的生态环境造成了不良影响。

  为保护好武夷山的这块“蓝心绿肺”, 武夷山法院联合检察、公安部门打造国家公园试点区、重点茶产区、重点水域区三个“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先行示范区”,对示范区内宝贵生态资源进行重点保护、联合防治。

  武夷山法院政治处主任彭厚谊说,联合工作组会不定期对东溪水库进行巡查,考察水库的水体保护、植被绿化、禁捕禁猎等情况,以确保水库生态环境不被破坏。如今的东溪水库已是群山环绕、碧波荡漾、树木葱郁。

  生态兴则文明兴。武夷山法院通过联片划分生态资源村,与村、居委会携手治理,选派干警任“村居法律助理”,形成生态资源综合治理多元网格。不断强化生态环境失信惩戒机制,定期向纪检、组织、市场监管等部门报送涉生态案件企业个人“黑名单”,对破坏生态企业、个人进行联合惩戒,让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处处受限。在2018年武夷山市村级组织换届中,2人因违规开垦茶山被取消村“两委”换届候选人资格,1家茶企被取消诚信企业候选人资格。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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