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将乐法院发出人身保护令维护妇女权益
2019-06-19 14:55:03
     中国法院网讯 (李波)  近日,福建省将乐县人民法院受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承办法官根据当事人身上的伤情,结合走访了解的情况,依据当事人的口述申请,签发了“人身保护令”。

  廖某与李某登记结婚后,李某时常喝酒解乏,每次酒醉后便对廖某轻则谩骂重则拳脚相加。前不久,李某酒醉后又故态萌发,对廖某拳打脚踢,使其身体多处淤青。为不再受到家暴,廖某向法院起诉离婚,并另行申请了人身保护令。将乐法院认为廖某的申请符合人身保护令的法定条件,遂依照反家暴法相关规定发出人身保护令,裁定禁止李某谩骂、殴打廖某,并进一步载明违反禁令将承担的法律责任。

  将乐法院法官提醒,在向法院申请保护令时,相关当事人应全面提供受伤照片、伤情鉴定意见、报警证明、告诫书、证人证言、社会机构的相关记录或证明、加害人保证书、加害人带有威胁内容的手机短信等相应的证据材料,以更好、更快地获得法律保护。
责任编辑: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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