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汕头:法院执行有策略 人性执法促和谐
2019-06-19 15:48:39 | 来源:汕头法院微信公众号
  今年以来,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采取有效的执行策略,用好“情理法”三张牌,加大执行和解力度,消除执行对抗,减小执行成本,达成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近期,执行法官就成功执行两宗房屋腾退类案件。

  第一宗

  2012年底,市民李先生将47万元借给王某、陈某夫妇并签订抵押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2013年1月4日至2014年1月3日,王某夫妇也提供房产进行抵押登记。然而,借款期限已到,王某夫妇却只归还了部分利息,并没有归还借款本金等相关款项。于是,李先生到金平法院起诉王某夫妇。

  经过法院的判决:被执行人王某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还申请执行人李某借款47万元及利息和垫付律师代理费、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等;被执行人王某未清偿上述债务时,被执行人王某、陈某应共同以汕头市金平区某抵押房产拍卖变现,并清偿上述债务;李先生享有优先受偿权。

  案件判决后,被告方却怠于履行生效判决文书,于是李先生向法院申请执行。然而此时执行却遭遇重重困难,被执行人王某已负债累累,其多个案件在法院进入执行阶段,且被执行人王某因诈骗罪被判处5年徒刑,正在服刑中。执行法官多次到抵押的房产现场送达法律文书,到看守所向被执行人制作执行笔录,到被执行人父母家中做工作,希望另外一被执行人(陈某)和其家属配合腾退房产,但被执行人及家属均不予理睬。

  法院依照法律规定,裁定拍卖被执行人名下的抵押房产。后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6月7日依法裁定拍卖被执行人王某名下的位于金平区某小区1幢1101号房房产,并责令被执行人在2016年10月30日前迁出上述房产。尔后,汕头中院为便于本案执行,提高执行效率,于2018年4月26日指定本案由金平法院执行。

  涉案房产于2018年7月28日以671200元的价格在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拍卖成交,李先生的大部分欠款得以清偿。

  然而,拍卖成交后,被执行人及其家属却拒不腾退房产,致使房产无法交由买受人管业使用。金平法院于今年先后两次通知被执行人迁出上述房屋,告知被执行人陈某将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在拍卖款中预留5至8年的租金,6万元作为其退迁租赁房屋费用。但被执行人对退迁租赁房屋费用仍不满意,要求法院给予30万元的经济补助。

  被执行人陈某不合作的态度让案件执行一度停滞。法院鉴于被执行人陈某的态度,依法告知将对其采取司法拘留及罚款措施。被执行人及其家属慑于法律的威严,提出被执行人王某目前在监狱服刑,被执行人陈某家婆有病在身,急需医疗,且其有三个孩子需要抚养,家庭经济困难,其表示法院预留的退迁租赁房屋费用6万元不够,请求法院鉴于上述实际情况,给予被执行人王某、陈某10万元作为退迁租赁房屋费用后,其愿意主动配合法院退迁房产。

  考虑到被执行人的实际情况,执行人员多次多方做申请执行人及买受人的思想工作,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策略地化解、解决分歧,促使达成和解。申请执行人及买受人均表示同意给被执行人王某、陈某一定的经济补助,合计共4万元。

  在多方努力下,目前,被执行人已经自觉退迁,法院也将给予被执行人王某、陈某退迁租赁房屋费用及经济补助共10万元。

  此次顺利执行体现了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穷尽一切执行措施,对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将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措施。同时又体现了法律的人性化及人文关怀,对化解社会矛盾,定纷止争,维护社会秩序的安定起到重要作用。

  在这宗案件里,执行人员本着“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以法育人”的工作理念,采取适当的强制执行措施与全力协调和解相结合的工作方式,有效化解双方当事人的矛盾。

  第二宗

  1995年12月,市民阿翰的朋友翟某向他借款。翟某将其1994年向郑某、李某投资3313000元所得的位于汕头市某区20亩土地其中3.3亩土地合作权益的原件交给阿翰作为借款抵押的凭据。借款到期后,翟某未能依约还清借款,故将其拥有的上述3.3亩土地的合作权益转让给阿翰以抵偿部分借款,并由其亲笔出具书信告知郑某及李某。然而,后来发生的事却让阿翰始料未及,并与郑某、李某对簿公堂。

  阿翰说,当时,郑某、李某接到翟某的书信后,认可了他与翟某的转让行为。郑某、李某于1997年4月28日与阿翰及翟某一起签订了阿翰拥有3.3亩土地权益的协议书,当时的土地是一片空地。

  协议签订后,郑某、李某总是以土地开发所需的一切手续还未办完为由答复阿翰。

  直至2008年9月10日后,阿翰方知上述土地已被汕头一开发公司开发建房出售。阿翰向工商部门查证,这家公司没有将他作为出资股东的身份进行工商登记。阿翰认为,郑某、李某对他隐瞒土地已开发成商住楼的事实,其行为已违背1997年4月28日协议书的约定,构成违约。于是,阿翰到金平法院起诉郑某、李某,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返还原告3313000元及相关利息。

  法院判决两被告应返还原告阿翰3313000元及偿付相关利息,不过两被告却一直没有还钱。法院去查了他们的户头也没查到钱,阿翰一方申请拍卖对方房屋来抵偿判决债务。

  而被执行人李某在执行过程中,一直采取抗拒及不配合执行的态度。执行过程中,历经上诉、申诉、复议等程序,被执行人李某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为维护法律尊严,切实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法院启动司法拍卖程序,依法将被执行人李某老婆名下位于汕头市某小区的一套房产在网上进行公开拍卖。

  2019年1月30日,阿翰以买受人的身份,以63万多元的价格竞得这套房产。尽管阿翰通过拍卖已经取得房产的所有权,但被执行人李某却一直拒绝腾退房产。

  经执行人员多次耐心细致地对其进行说服工作,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法院遂依法作出司法拘留决定书,并于2019年4月24日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慑于法律威严,被执行人最终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自觉将房屋交还买受人。

  在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同时,面对被执行人李某实际存在的困难,执行人员还积极协调双方当事人,阿翰一方留了5万元给对方租用他们生活所需要的房屋,最终促成案件的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杨智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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