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拿硬要征收款 三被告人被判寻衅滋事获刑
2019-06-20 14:45:50
     中国法院网讯 (谢燕)  6月18日,湖南省株洲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姚某、王某、张某犯寻衅滋事罪、诈骗罪一案。 对被告人姚某判处寻衅滋事、诈骗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王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张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被告人姚某的犯罪所得7.14万元、4.9万元,被告人王某的犯罪所得1.54万元,被告人张某的犯罪所得5000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株洲县渌口镇双月村木鱼岭组组民在得知政府以2770万元将木鱼岭项目土地拍卖后,不满原组长张某明与政府签订的征收协议,在原组长任期未满的情况下,重新选举新的组长和政府进行新的征地谈判。2012年12月27日,该组组民选举出新一任组委会成员(被告人姚某任组长)。后姚某主持召集组民会议,选出王某、张某等8名大户代表,与政府进行协商征地谈判事宜,并以无正当理由强拿硬要、抬高征地补偿标准、索要额外费用、上访给政府施压等方式阻挠征地拆迁工作。

  2013年至2014年期间,在政府已经对被征收田土进行最后测量,组民均签字认可的情况下,姚某、王某等五人以最后一次测量中五户人家少算征地面积为由,多次找政府要求按测量多的面积予以补足征收款。最终政府将征收款25.9万元补偿给五户代表,其中被告人姚某分得7.14万元,被告人王某分得1.54万元。

  2013年,被告人姚某隐瞒其要求补偿的土地属于鹅公塘组的真相,获得补偿款4.9万元。

  2014年,张某在先后两次测量其家田土面积均相同的情况下,无任何理由不断缠扰,向政府索要田土0.05亩的差距补偿款,最终迫使政府以误工费的名义支付其5000元。

  一审法院认为,在政府已对征收田土面积进行最后测量,且组民均签字认可的情况下,姚某、王某仍无正当理由向政府强拿硬要征收款,构成寻衅滋事罪。姚某隐瞒其要求补偿的土地属于鹅公塘组的真相,骗取4.9万元补偿款,构成诈骗罪。张某无正当理由不断缠扰索要田土0.05亩的差距补偿款,获得5000元误工费,构成寻衅滋事罪。根据三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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