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两村庄大规模械斗致一死多伤
双方共31人被判刑
2019-06-21 09:06:3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黄明强 环江法
  6月1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梁某佐等19名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一案和梁某度等12名被告人聚众斗殴罪一案进行一审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环江县龙岩乡龙岩社区甲棒屯与才焦屯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期就因土地权属发生纠纷,冲突不断。

  2017年10月,甲棒屯群众在未与才焦屯群众商量的情况下,到才焦屯所属土地内修路。才焦屯群众发现后极为不满,遂召集在外打工的青年返回处理与甲棒屯的土地纠纷,由梁某佐等4人分工、分批购进杀猪尖刀、防刺服、盾牌、头盔、面罩及摄像头等工具,梁某向等4人对尖刀等工具进行改良,发放给各家各户,由高某杰带领进行演练,准备与甲棒屯群众谈判。

  同时,甲棒屯亦组织在外务工的青年返回屯里,预防在施工时遭到阻拦。2017年11月9日,甲棒屯群众无视龙岩乡人民政府下发的《停工告知书》,携带柴刀、镰刀等工具及驾驶钩机继续到纠纷地施工。才焦屯群众获知后,遂召集50多人带上经过改造的刀具及防护器材赶往施工地点。在途中,正好遇上前往施工点的甲棒屯村民梁某乾等3人,随即将3人砍伤。

  甲棒屯知道本屯村民被砍伤后,情绪十分激动,不听在场政府工作人员、民警的劝阻,由村民梁某懂及被告人梁某贵等12人组成的“第一梯队”手持柴刀、镰刀最先冲向才焦屯群众,随后两屯发生剧烈冲突,用刀互砍,石头互砸,直至在场民警鸣枪示警后才停止。两屯群众分开后,甲棒屯群众发现最先冲上去的本屯村民梁某懂被砍伤、捅伤倒地,后经过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佐等6人积极持械参加聚众斗殴,并致一人死亡,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梁某、梁某展等2人系共同犯罪的组织者、策划者,是首要分子,应对其组织、策划的全部犯罪行为承担责任,应以故意伤害罪定罪;被告人梁某拖等11人持械参加斗殴,均构成聚众斗殴罪;被告人梁某度等12人所在的甲棒屯部分村民不听从政府停工通知,有组织地持械到争议地施工修路,不听从政府人员阻止并持械与才焦屯村民发生斗殴,造成梁某懂死亡后果,均构成聚众斗殴罪。

  法院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刑法的相关条款规定,以梁某佐等8名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至六年零六个月不等;梁某科、梁某度等23名被告人犯聚众斗殴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至二年不等。
责任编辑: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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