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侥幸逃避执行明事理家人代履行
2019-06-23 10:49:39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 作者:杜鑫
  近日,河南省沈丘县法院执结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与其他案件不同的是,前来送执行款的不是被执行人齐某本人,而是其姐姐。

  2019年2月份,沈丘县法院对孙某某诉齐某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作出判决,判令齐某赔偿孙某某各项损失共计24328元。由于齐某在判决生效后没有履行判决义务,孙某某向沈丘县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陈法官通过电话与齐某取得联系,向其告知案件已进入执行程序,督促其尽快按照判决履行义务。齐某却满不在乎,声称自己在外地打工无法回来,然后就挂断了电话,再联系电话无人接听。陈法官带领法警在申请人的带领下驱车找到齐某家,见到了其父母,耐心向其说明案件情况和拒不执行的后果,让其家人帮助作齐某工作。后,陈法官又多次与齐某联系,齐某仍然置若罔闻,不当回事。陈法官遂依法定程序对齐某采取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的惩戒措施。

  时间不知不觉又过了一周。6月17日陈法官接到齐某姐姐的电话,原来齐某姐姐远嫁外地,近期回来走亲戚才得知齐某的事情,“陈法官,俺弟弟的案子总共多少钱啊,我给,他还没有结婚呢,这上了黑名单可不是小事,说媒咋说哎!”

  6月18日,齐某的姐姐带着24328元执行款来到法院,全部履行了执行义务。
责任编辑:董星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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