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出台加强审判管理“1+7”系列文件
重点解决监管弱化和案件质效等问题
2019-06-24 08:35:2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张之库 严怡娜 赵小莹
  记者近日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辽宁高院出台了加强审判管理“1+7”系列文件,旨在进一步深化司法改革,健全完善审判监督管理体系。

  据介绍,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审判管理全面提升审判质效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关于加强案件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简称《质量管理意见》)《院庭长对“四类案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等8个系列文件,重点解决审判监督管理弱化,案件质量效率等问题。

  作为具有总则性质的《意见》,重点阐明司法责任制改革后,如何做好审判权的放权与监督相衔接。《意见》提出树立全员性管理的审判管理理念,将院长、庭长、审判长、法官全部纳入到审判管理体系之中,明确各监督管理主体权责清单,落实监督管理责任。

  《质量管理意见》明确规定各级法院院长是本辖区、本院案件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上级法院各业务部门对下级法院对口业务部门的案件质量应当进行管理和指导,上级法院院长对案件质量问题突出的下级法院院长应当直接约谈。

  《监督管理办法》对院庭长监督管理案件的范围及方式作出细化、规定。一方当事人人数在10人以上,可能引发连锁诉讼、集团诉讼的案件,本院拟裁判结果与上级法院指令再审、发回重审意见不一致的案件,十八个月以上的长期未结案件等被纳入院庭长个案监督范围。
责任编辑: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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