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法院对钟建安等被告人制造毒品案一审宣判
2019-06-24 16:19:50
     中国法院网讯 (李晨光)  2019年6月20日上午,湖南省衡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对钟建安等11名被告人犯制造毒品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钟建安、许泉辉、钟雪亮等3名主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三个月至十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春节前夕,被告人钟建安、钟思平与李强(未到案)见面并交给李强10万元订金,双方约定由李强免费提供五袋盐酸羟亚胺(以下简称“料头”)给被告人钟建安等人制毒,李强带人进行监督并在毒品制成并出售后获取400万元人民币。之后,被告人钟建安又纠集被告人许泉辉、莫振标、钟雪亮、刘锦武等人,确定由许泉辉具体负责制毒事宜,同时确定制毒地点。

  2018年3月份,李强带被告人高克华、周瑾将五袋“料头”交给被告人钟建安等人。3月16日晚,被告人许泉辉与钟雪亮各出资一半(共13000元)购买制毒辅料后,携带“料头”、辅料以及制毒工具,与被告人刘锦武、莫振标、钟雪亮、陈祥华、陈国波等人乘车赶往被告人刘锦武的老家湖南省衡阳县井头镇总管村玉荷山组制毒。在被告人许泉辉、刘锦武等人商讨制毒安全及购买制毒工具时,被告人刘和倦应邀到场。期间,在被告人许泉辉的要求下,被告人刘锦武、莫振标、钟梦航等人购买了部分制毒工(器)具。3月18日凌晨,被告人许泉辉等人在刘锦武家中试制K粉未果。因怀疑是“料头”有问题,被告人钟建安立即与李强等人赶至湖南省衡阳县,被告人高克华、周瑾在查看“料头”和取样后,李强等人便携带样品赶至湖北省仙桃市。3月19日,被告人钟建安等人在李强的要求下将一袋已经开封和四袋未开封的“料头”送至仙桃市交给李强。被告人刘锦武将试制的毒品藏匿在家中无人居住的村民刘某家中,其他辅料和制毒工具放在自己家中。

  2018年3月28日,公安机关在刘锦武、刘某家中缴获毒品8401.8克,以及制毒辅料、制毒工具若干。缴获的毒品被依法送检,其中4份检材中氯胺酮含量分别为1.0%、1.1%、1.0%、1.0%。

  法院认为,被告人钟建安等11名被告人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制造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制造毒品罪。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性质和在犯罪中所起到的作用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居民代表,衡阳县实验学校在校师生及被告人亲友近150人参加了旁听。
责任编辑: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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