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茂名中院对一起非法制造枪支弹药案作出终审裁定
2019-07-02 16:02:55
     中国法院网讯 (陈牧云 胡东生)  日前,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杨某等5人非法制造枪支、弹药上诉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即维持原审法院以被告人杨某犯非法制造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其余4名被告人犯非法制造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至3年不等。

  案情回放

  1988年出生的杨某,原在电白区某镇经营一间灯饰店,但由于经营不善,生意日渐冷淡。2017年3月,杨某在上网时发现有人收购枪支、弹药,便与对方谈好收购价钱,然后通过网购枪支零部件及铅块回来,在自己家中按照网上视频学习组装枪支、制造气枪用铅弹。

  与此同时,杨某还陆续雇请了其弟弟杨某仁、姐姐杨某玲、吴某娟(同母异父)、灯饰店的员工吴某雄帮忙加工铅弹,并按每1000发铅弹给付60元至70元的工资。杨某将制造好的铅弹出售给他人谋利。2017年1月至7月期间,杨某仁、吴某娟、杨某玲、吴某雄四人共制造铅弹146.93万发。

  2017年8月21日,公安机关在杨某的住处查获枪状物1支、铅弹2402发、弹状物145发和制造枪支弹药零部件和工具一批,出售铅弹的违法所得人民币32264元。

  法院判决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未经国家有关部门许可,私自加工、组装制造枪支弹药,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枪支、弹药罪;被告人杨某仁、吴某娟、杨某玲、吴某雄受雇于杨某非法制造弹药,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制造弹药罪。被告人杨某非法制造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2支,缴获的非成套枪支零部件159件,折合枪支5支,杨某非法制造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共计7支,情节严重。被告人杨某、杨某仁、吴某娟、杨某玲、吴某雄非法制造气枪铅弹2500发以上,情节严重。一审法院在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及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我国对枪支、弹药实行严控制度,切莫因贪图小利而使自己身陷囹圄,断送前程。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以火药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数量达5支以上或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10支以上或气枪铅弹药的数量达到2500发等属于法律规定的“情节严重”,即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死刑。现实案例中,一些年轻人为好奇贪玩而从非法网站上购买枪支、弹药零部件进行组装,用来炫耀或者打鸟,以为买卖枪支零部件再进行组装枪支就可以逃避法律追责,希望大家切勿以身试法。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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