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山市第一法院宣判两起污染环境案
2019-07-02 16:44:32
     中国法院网讯 (张房耿 吴娟欢)  7月1日,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通报两起污染环境案的判决。一团伙两次共将未经处理的1000余吨生活垃圾运至南区北台土名为“深坑”的空地处非法填埋,致环境经济损失120余万元,6名被告人获刑并被处相应罚金。此外,南区一对父子回收沾染有危险废物的铁桶,不经处理直接倾倒危险废物,两人均被判刑。

  非法填埋1000余吨生活垃圾,6名被告人被判刑

  2017年10月至11月期间,杨某云、徐某华在未取得垃圾清运权等生活垃圾处理资质的情况下,先后雇请他人将约300吨及789.11吨未经处理的生活垃圾运载至我市南区北台土名为“深坑”的空地处非法填埋。

  杨某云、徐某华密谋非法填埋垃圾后,由徐某华联系苏某理寻找垃圾源。苏某理作为中间人以每吨垃圾150元的价格获得了火炬开发区垃圾场垃圾源,接着以每吨垃圾130元的价格转手给杨某云、徐某华。

  从苏某理手上获得垃圾源后,杨某云、徐某华接着以每吨50元的价格雇请曾某联系货车到垃圾场,将生活垃圾运载至吴某恩提供的空地处,由杨某云雇请挖掘机在该空地挖坑并将垃圾非法填埋。经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评估,两次非法填埋造成经济损失合计120万余元,而被告人仅获利约十几万元。

  去年9月,检察机关对6名涉案人提起公诉。法院认为,被告人在没有垃圾处理资质的情况下非法处理生活垃圾,对倾倒的是“有毒物质”的结果采取的是罔顾、放任的态度,是间接故意,不能因不知道是“有毒物质”而否定犯罪的主观故意。近日,法院结合案情,一审对4名主犯判处3年9个月至5年3个月不等刑期,并处8至10万元罚金,从犯曾某获刑2年半,任某友获刑2年,缓刑3年,两人均被处罚金1万元。

  五金厂拆解倾倒危险废物,两父子污染环境被判刑

  严某是南区某五金制品厂的经营者,2017年11月起,在该厂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严某通过流动收废品人员、江门市某化工公司等渠道回收沾染有危险废物的铁桶,运至厂内堆放。随后,严某和他的父亲一起对铁桶进行剪切拆解,导致铁桶内含有的危险废物未经无毒化处理直接倾倒于硬底化地面。

  2018年7月,经清点统计,该厂堆存共约98.76吨的废弃包装物和液体。经过对废弃包装物或周边残留物质32个样品的分析检测,有21个样品为《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所列的危险废物。厂区明显沾染废液的土地面积56平方米,深度20厘米,沾染废液的土壤总量约为20.4吨,该部分土壤已受到环境损害。该次污染事件造成的经济损失共计约1879326.72元。

  2018年7月3日,公安机关将严某父子抓获。归案后,严某父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今年4月15日,检察机关向中山市第一法院提起公诉。法院认为,严某和其父亲倾倒危险废物,后果特别严重,两人的行为都已构成污染环境罪。近日,法院一审对主犯严某判刑3年半,处罚金6万元;严某的父亲是从犯,获刑1年1个月,并被处罚金5000元。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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