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知产法庭招聘信息技术人员和出纳公告
2019-07-02 19:24:45 |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是经中央批准设立的最高人民法院派出的常设审判机构,设在北京市,主要审理全国范围内的专利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知识产权上诉案件,旨在进一步统一知识产权案件裁判标准,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优化科技创新法治环境,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根据工作需要,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信息技术人员和出纳。

    一、招聘原则

    (一)德才兼备原则;

    (二)民主公开原则;

    (三)公平竞争原则;

    (四)择优录用原则。

    二、基本条件

    (一)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认真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9年7月1日至2001年6月30日期间出生);

    4.具有大局意识,团队意识,奉献意识;

    5.具有较强保密意识和服务意识;

    6.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以招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处罚及纪律处分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其他不宜从事招聘岗位工作的情形。

    三、岗位职责和具体条件

    (一)信息技术人员岗位(2名)

    1.岗位要求

    (1)具有计算机相关专业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具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2)具有计算机及网络专业知识,具备计算机软件开发、硬件维护及其他信息化设备运维能力。

    2.岗位职责

    (1)从事信息化系统研发、论证和组织实施工作;

    (2)从事计算机、网络等信息化设备运行维护;

    (3)完成领导交办的与信息技术相关的其他工作。

    (二)财务出纳岗位(1名)

    1.岗位要求

    (1)具有财会相关专业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有财务管理、会计、出纳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2)熟悉国家相关财务法律法规和业务规范,熟练使用各种财务工具及办公软件。

    2.岗位职责

    (1)从事机关日常财会出纳工作。

    (2)完成领导交办的与财务工作相关的其他工作。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7月15日。

    2.报名方式:报名人员下载《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聘用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后),填写相关内容后用A4纸打印。

    将报名表连同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户口本首页(或者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以及能够体现自身专业能力素质水平的证书、所完成重要工作的可公开的业绩材料等,邮寄至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综合办公室(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2号院3号楼,邮编:100160,信封右上角注明“知产法庭招聘报名”字样),所有纸质文件请务必通过中国邮政平信或者EMS方式邮寄。同时将上述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ctzhb@163.com(需于报名截止日前寄出纸质材料并成功发送电子文档)。

    (二)资格审查

    报名截止后,将统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提交的业绩材料进行评审。从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中,择优确定参加面试人员。2019年7月25日前,电话通知进入面试人员(未接到通知者,即未进入面试,不再另行通知)。

    (三)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人选政治素质、理论知识、专业技能、工作作风等。面试前对报名提交的材料进行复审。请人选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有关职业资格证等材料原件。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考试资格。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1.根据面试成绩择优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

    2.组织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

    3.对体检合格者进行差额考察,主要包括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实绩、岗位匹配度、沟通协调能力、人际交往能力等内容。

    (五)确定招聘人选

    根据岗位需要,综合材料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等情况,择优确定招聘人选。

    (六)办理手续

    通过劳务派遣方式用工。组织招聘人选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本庭工作,派遣期5年,试用期6个月。期满后,表现优秀者可续签合同。

    五、有关待遇

    工作地点在北京。技术人员、财务出纳的月用工费用分别为7000元、6500元左右(含单位、个人缴存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单位提供就餐、办公设备、差旅费等必要保障。

    六、其他事项

    1.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劳务派遣手续的,解除用工协议,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拟聘用在职人员须在我庭通知的规定时间前,提供解除与原单位劳动关系的证明,无法提供的,取消聘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不与应届生签订三方协议,不解决户口及住房,不负责保管或者委托保管人事档案。

    4.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咨询电话:010-67558818、67558776,传真67558726

    附件: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聘用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

2019年7月1日

责任编辑:李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