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台:酒足饭饱掀桌 烫伤女童赔偿十余万元
2019-07-04 14:21:41
     中国法院网讯 (许波 陈雪)  老话说“喝酒坏事”,酒劲上头,手脚便不听使唤。凤台县某乡镇二名村民就因酒后情绪亢奋,激动到掀桌子发泄,烫伤了在桌边玩耍的女童,后因赔偿问题被女童父母起诉至法院。7月4日,在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顾桥法庭法官的调解下,被告彭某龙、彭某军与女童父母达成调解协议,赔偿其各项损失9万元。

  2018年9月26日晚,彭某龙邀请平时在一起干活的同村村民彭某军、胡某等人到一小饭店吃饭,胡某将女儿胡小某也一同带到饭店吃饭。席上,几人将彭某军自带的两瓶白酒喝完后,胡某意犹未尽,又从饭店拿了一瓶白酒。三瓶白酒过后,又开了几瓶啤酒。酒局即将结束时,其他人陆续离开,酒酣耳热的彭某龙开始起哄:“都可吃好来,吃好就要掀桌子了!”随即就起身掀了一下桌子,彭某军紧跟着也掀了一下桌子,桌子上正烧着的牛肉汤锅被掀翻,汤水洒到了坐在对面的胡小某身上,胡小某发出惨叫,大声呼喊“烫”。几个人当即将胡小某送到医院救治,经检查,胡小某的头面部、上身和左臂被大面积烫伤,经鉴定属轻伤,伤残等级为九级。胡小某首期治疗的费用将近3万元,由彭二龙、彭兆军支付了1.5万元。

  事发后,彭某龙对其无缘无故随手掀桌子将胡小某烫伤一事也非常愧疚,曾主动找到胡某表示愿意协商处理。但由于各方就责任分担未能达成一致,以致拖延至今。胡小某的父母后向公安机关报案,经公安机关调查,彭某龙、彭某军确无伤害的故意,也不构成过失致人重伤,建议其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该案起诉至顾桥人民法庭后,胡小某要求两被告赔偿各项费用合计114212.67元。经承办法官审理查明,确定了彭二龙、彭兆军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比例,扣除两被告已支付的1.5万元后,由被告彭某龙、被告彭某军再赔偿原告胡小某9万元。其中被告彭某龙赔偿三分之二计6万元,被告彭某军赔偿三分之一计3万元,最终这起稍微有点贵的“酒官司”以调解方式成功解决。
责任编辑:魏悦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