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权威不可挑战 石门一男子妨害公务被判刑
2019-07-04 14:36:19
     中国法院网讯 (李子斌 夏平静)  近日,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妨害公务案,被告人梁全桥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2018年12月4日,梁全桥雇请挂车司机朱某为其运桔子,林某、李某便拦住挂车不让离开,随后朱某报警。公安民警赶到现场处警,了解到双方系经济纠纷,便要求相互协商妥善解决。当天19时许,朱某因再次被拦住报警,公安民警再次赶到现场处警,在向朱某了解情况时,发现梁全桥醉酒后,正在自家门前S304省道公路中间堵路拦截过往车辆,并以此要求公安民警解决挂车被拦一事。民警担心过往车辆会对梁全桥造成伤害,同时考虑到交通阻塞问题,警告梁全桥离开。在多次警告、劝阻无果的情况下,民警欲强行将梁全桥带离现场,梁全桥的家属也上前帮忙,将梁全桥拉至路边安全区域。但梁全桥趁民警不注意,又跑回公路拦车,民警欲强行拉回,梁全桥奋力反抗,还用手将民警的脖子抓伤、右侧肩上的肩章扯掉,踹了民警右腿膝盖内侧一脚,民警便将梁全桥按倒在地。在此过程中,被堵车辆达30多辆,时间长达20多分钟。民警呼叫支援后,在将梁全桥带离现场时,梁全桥又拒不配合,并将随后赶到现场的民警、辅警抓伤、踹伤。经鉴定,受伤的4位公安民警、辅警均为软组织挫伤、擦伤,属于轻微伤,其中一人挫伤面积达42平方厘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梁全桥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且系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依法予以从重处罚。据此,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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