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高院出台实施办法深化司法公开
做好工作成效评估 加大监督指导力度
2019-07-05 09:03:0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王书林
  7月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向全区法院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全区法院司法公开工作的实施办法》,推动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普遍实施;以深化司法公开增进全民法治意识。

  实施办法要求全区法院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司法腐败无法藏身”重要指示科学内涵,拟定司法公开精细化、规范化、信息化总体目标要求,朝着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迈进,力求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实施办法提出,建立健全和全面落实司法公开工作责任制,将司法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推进。将司法公开重心聚焦到跟进群众司法需求与保障公众司法参与上来,主动回应社会关切。逐步完善公开平台的互动功能、服务功能和便民功能,让司法公开成为通向联系群众的“连心桥”。各级法院主要负责人要承担司法公开领导责任,每季度至少听取一次本院以及下辖法院相关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和督促落实深化司法公开重点工作。

  实施办法确定,健全司法公开工作成效评估机制,完善考核评查机制;把司法公开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将数量考核和质量评查有机结合起来,加强对司法公开准确性、及时性、全面性评查。完善司法公开督导制度,加大上级法院对下监督指导力度。高级法院每十日通报全区法院司法公开工作情况,敦促解决问题;对工作推动不力、整改效果不佳的法院进行督办,限期整改,推进司法公开不断走向成熟、走向深入。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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