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思静虑破疑案
2019-07-12 10:11:55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左连璧
  北宋吕本中《官箴》载,“尝见前辈作州县,或狱官,每一公事难决者,必沉思静虑累日,忽然若有得者,则是非判矣。是道也,惟不苟者能之。”即曾经见过前辈做州县官或者是主持刑狱的官员,每次遇到难以决断的公事,必然是沉思静虑很多天,忽然若有所得,那么是非就已经可以判定了。这种处理问题的方式,只有一丝不苟的人才能做到。《折狱龟鉴》所载唐代张楚金断案故事,就属于这种情况。

  唐武则天垂拱年间(公元685年至688年),虚构罪名、陷害无辜的诬告之风开始盛行。浙江湖州刺史的佐史(刺史属官)江琛,伪造一封本州刺史裴光写给徐敬业欲共同谋反的书信,向朝廷予以告发。武则天立刻派御史前往审查。裴光见到所谓的“反书”物证后,供称:“书是光书,语非光语。”即信上的字是我的字,但话不是我说的。御史上报后,武则天又接连派了两个特使过去审查,裴光坚持原说法,故仍不能判定此案的真伪。

  这时,有人向武则天推荐吏部侍郎、秋官尚书张楚金,说他善于断案。武则天遂令张楚金再次核查此案。裴光仍不改以往的供词。张楚金冥思苦想,还是难判。有一天,张楚金仰卧在窗户旁,日光穿透窗户照射进来,他取来裴光的“反书”对着日光看,发现书信中的字都是剪贴补辑而成的。而把“反书”放平了再看,却又看不到剪贴补辑的痕迹,对着日光看则又能看到剪贴补辑的痕迹。张楚金立即把州县官吏召集在一起,并打来一盆水,命令江琛把“反书”投入水中,结果纸上的字纷纷散了开来。江琛只好叩头认罪,“反书”原来是窃取裴光以前所写的判书,裁剪其中一些单字,拼凑而成。武则天下旨,释放裴光,对江琛杖刑一百下后斩首。

  《折狱龟鉴》评说此案:“按此非智算所及,偶然见之耳。荀卿有言:‘今夫亡针者,终日求之而不得;其得之,非目益明也,眸(此指低下头去仔细看)而见之也。心之于虑亦然’要在至诚求之不已。楚金之求狱情,何以异于此哉?是亦尽心之效也。”即此案不是靠智力推测案情解决的,只是偶然发现罢了。荀卿说过:“如今有人丢了针,找了一天也未找到,后来找到了,并不是因为眼睛变得更加明亮了,而是偶然低下头看到了它。心对于所思虑的事情也是如此。”关键在有一片诚心,求之不已。张楚金研究案情,与此有什么不同呢?这也是他尽心于事的结果呀。

  按说,将单字贴在纸上,拼凑成所谓的反书,应该一目了然,一清二楚。但古代所用的纸张可不是今天这个样子的,纸张都比较粗糙,贴字后犹如在原纸上所书写,不易被发现。正因为如此,先后有4位官员审查过此案,唯有张楚金大功告成,看似偶然所得,其实内含必然,是他办案尽心尽力尽责,且有一股子不查出真相绝不罢手的劲头,是肯于沉思静虑、冥思苦想的必然结果。至于是透过来的日光帮助了他,还是其他什么东西启发了他,可能是不确定的。

  必然性是通过偶然性表现出来的,偶然性的背后则隐藏着事物的必然性。据说,鲁班也是因为一次上山,偶然被带有细齿的茅草划破了手,才得到灵感发明了锯子。世上无难事,只怕有心人。一丝不苟,一心一意,尽心竭力,全神贯注,就没有办不成的事情,没有完不成的任务。办理案件,有难有易,纵使难度再大,承办者只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事业心,有克服困难攻坚克难的决心和勇气,有一丝不苟认真细致的工作作风,有勤于思考善于钻研的态度,就一定能将案件办好,办成铁案。

  (作者单位: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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