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书为伴
2019-07-12 10:16:27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吴元中
  腹有诗书气自华,只有不断地读书学习,才能真正成为有知识、有见地的人,才会成为一个有内涵的人。不论古今中外,也不管从事什么职业,杰出人物大都有一个共同特征,即手不释卷,读书学习一辈子。

  在读书成为所有不甘平庸之人的习惯之余,也有一些职业天然与书为伴,需要不断地读书学习。其中,审判工作就是这样一种职业。不仅要经过多年攻读、取得法学大学本科学历才能参加国家法律考试,以及通过考试和统一招考选拔进入法院后才有可能担任法官,成为法官后并不是读书学习生涯的结束,而是更有针对性学习的开始。

  审判是一门实践性技艺,只有在实际案件的审判过程中,才能真正学会处理案情和裁判案件,并对相关法条与理论产生真切的理解。在具体案件中遇到问题,运用已有知识解决问题,发现原有知识不足甚至认识有偏差重新进行反思、学习并最终对某个问题产生更深刻的理解,这就是法官成长的一个必然过程。

  虽然说,经过几年磨炼和经验积累,对常见案件的裁判会轻车熟路。但是,法律与司法解释的不断修、改、废与出新,使得法官仍要不停地学习。尤其是随着社会发展变化,更会遇到一些先前不曾遇到过的新案件、新情况,加上具体案件的特殊性与法律规定抽象性的矛盾,即便经验再丰富、业务素质再高的法官,也时常会遇到一些难以下判的案件,需要不断地学习、思考、查看判例。也只有这时候,才会对美国法学家杰罗姆·弗兰克关于“法律在很大程度上曾经是、现在是,而且将来永远是含混的和有变化的”有真切的理解。

  早先,对卡多佐《司法过程的性质》看不出所以然来。当复杂疑难案件办多了,切实知道很多案件并没有现成的答案,需要在良知和正义指引下,凭着自己法律素养和相关法律原则给每一件案件寻找一个最公平、最合理的解决之道,就会发觉他所说的其实也是自己的感受。也由衷地认可“正是在没有决定性的先例时,严肃的法官工作才刚刚开始。”也正是在这样的时候,才真正感受到法官的价值所在,才真正认识到审判事业的深奥与迷人之处。

  事情还不止于此。由于法官不仅应当具有深厚的专业素养,缜密的逻辑思维能力,还须具有宏大的视野。这必然要求法官在民法、刑法、诉讼法等实务知识之外,还要掌握宪法、比较法、法制史、法律思想史乃至哲学、社会学等多方面知识,特别是多阅读经典,以提升综合素养、增强思想厚度和认识高度。使得生命有涯,而学无止境。只有多读书,读好书,才能提升解决复杂疑难案件的能力。与书为伴,应成为法官的职业特征。

  (作者单位: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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