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一辈子的好法官”

——记黑龙江省原宁安县人民法院院长金滢晚
2019-07-15 14:12:07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段春山
 

2019年6月的一天,记者走进黑龙江省宁安市金丽华的家中。金丽华正翻看着手机。“快到父亲节了。”她叹息着。父亲金滢晚故去有10个年头了。金丽华打开了一本精心保存的相册,第一页就是父亲佩戴肩章和大檐帽,穿着法官制服照的相片。
   “头顶是庄严的国徽,心中是法律的天平,你的使命就是做一辈子的好法官。”金丽华说,这是她进入法院工作时父亲对她说的一句话,一直伴随着她工作始终,如今,她也退休了。“我没有辜负爸爸的嘱托。”
   父女两代都是法官,做一辈子的好法官,既是金滢晚对女儿的期待,更是他自己一生坚持的标准。
   1954年,金滢晚从北京政法学院毕业,回到了家乡宁安县人民法院工作,并就此扎根在这个基层小县城。可以留在大城市工作的正牌大学生,为什么回来?金丽华说:“当时,父亲对亲友提出这个疑问的解释是,大城市安逸的生活不是他的追求,他要扎根到基层,那里才是最好的熔炉。”
   为百姓办事,办与不办不一样,真办与假办不一样,对百姓必须带着感情去做事。金滢晚上岗之初就为自己定下了一个基调:多往基层跑,多为群众做事情。从此,宁安县农村的广阔大地,留下了他奋斗的足迹。他跑遍了辖区村村屯屯,走遍了山山水水,一直坚持现场办案、就地办案工作法,也因此,在二十世纪五十年代末,他作为黑龙江省政法系统代表,出席了全国政法群英会。“如今的宁安市法院(1993年宁安县撤县建市)大力推行的巡回审判工作机制,就是在这个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非常受当地群众欢迎。”金丽华说。
   1983年,金滢晚当选为宁安县人民法院院长。“我是人民选出来的法院院长,我要为保护人民的利益而奋斗,在工作岗位多干点工作、为群众多做点事,我心里就觉得踏实、舒心。”金滢晚在当选时向全县人民作出了承诺。
   1米6的个头,能震住犯罪分子吗?听到有人这样的说法,金滢晚细长而慈善的眼睛里闪露出犀利的光芒,“谁说天塌下来自有高个儿撑着?”他沉稳有力地回应,充满着一股浩然之气。随后,他推行了一系列改革举措,加强了审判管理和作风整治,培育了干警队伍的司法理念和职业素养,宁安县法院从司法作风的转变、队伍能力的提升到审判质量效率的历史性飞跃,宁安百姓对社会风气好转的真实感受,作出了最有力最实在的检验。1989年,宁安县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记集体一等功。
   服务经济发展稳定大局,开出了“司法药方”。宁安县法院受理了该县推进改革进程中在工业企业、集体企业、乡镇企业、商业服务业之间出现的经济纠纷案件。金滢晚一边审判一边思考,运用法律人思维为县域经济体制改革加强社会治理开出解决良方。他通过对217件工商企业经济纠纷进行阅卷分析,又带着问题和思考深入全县25个工商企业调查研究,撰写了《关于宁安县部分工商企业在经济改革中出现的一些新问题及主要原因的调查报告》《关于我县中小学校校办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的调查报告》,县乡镇企业局、经委照单全收,研究推行。有一段时间,宁安县法院审理的机动车买卖案件比较集中,金滢晚经深入调研后提出了预防纠纷发生的司法建议,促成该县农机管理站建立车辆买卖、过户、登记统管机制,该类纠纷大幅减少。“20世纪80年代初,改革开放的春风,私人开始进入经济领域,出现了新问题,金滢晚在建筑工程承包、实行团体人身保险、加强乡村两级经济合同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很好的建议,为当时县域经济发展稳定大局作出了积极贡献。”宁安市人民法院负责档案管理的人员说。
   做农村百姓的知心人,首先要做化解“三农”纠纷的“定盘星”。1983年春,宁安县江东乡东兴村用投标方式与本村3户农民签订了果树园承包合同,当年,3户农民纯收入8400元。村民议论纷纷,村干部召开村民大会,当众撕毁合同,将果园分给其他35户村民。金滢晚一趟趟往村里跑,聊感情,论事实,道理越说越清,对错越辨越明。最后,法院判决果园三年承包合同有效,35户农民将分得的果树、土地无条件退还给承包户。这起因“红眼病”引起的毁约风波有了法律定论,也刹住了当地其他农村类似纠纷的“红眼病”之风。农村承包合同法律关系这一法律术语,也就此走进了农村干部和农民群众心里。
   由于坚持原则,金滢晚没少遭亲戚朋友埋怨。有一次,宁安县法院审理了一起流氓、强奸、抢劫、盗窃案件,被告人是金滢晚老领导的儿子,金滢晚也是这位老领导从乡下调回法院工作的。有人说,他脸再黑也不致拿老领导开刀。在研究该案的一次审判委员会上,金滢晚严肃地说:“旧社会所谓的‘青天’大老爷还知道‘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在社会主义的今天,我们连这一点都做不到,那还叫什么人民公仆、共产党的法官。”最终,该被告人被判处死刑。这事传开后,当地群众称赞金滢晚就是俺们身边的“老包”。
   宁安县石岩镇企业卖给一面坡葡萄酒厂黑豆果汁59吨,价款23万元。后来,因产品滞销,酒厂拒付货款。石岩镇企业将酒厂告到法院。法院经审理达成调解协议,执行了部分货款。有一天,企业人员给金滢晚送来1000元钱表示感谢,金滢晚当场回绝:“我们必须坚守法纪底线,任何时候都不能坏了良心。”
   金滢晚心中只有一个准绳,那就是法律,一辈子都执拗地坚守着这个准绳。记者在宁安市法院采访时,听到他办理过这样一起案件。1984年初,商某父子杀人、虐待、诬陷、包庇案件起诉到了法院。此前,一些媒体作了长篇报道,此案相关调查组强烈要求重判商氏父子,提出了具体罪名刑期。金滢晚不为其所动,认真贯彻落实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审判的要求,带领办案法官逐人逐事调查核实,坚持公开开庭审理、公开宣判裁判结果,让案件接受人民群众的评判。“我父亲坚持公开审判的做法,受到了辖区百姓的欢迎,对法院干警办案理念产生了深刻影响。如今的宁安法院,阳光审判已经成为每一个法官的自觉。”金丽华说。
   记者翻看着金滢晚的相册,翻来翻去都是他穿着法官服的照片。金丽华说,除了单位统一配发的制服,父亲没有几件像样的衣服,有时制服穿旧了,也舍不得换,就让母亲拆开反面缝上,洗洗接着穿。“爸爸很忙,有时几天几夜不回家,回到家里也常常是一身疲惫。那时候,我还经常抱怨父亲。我到法院工作后,回想起这些,对爸爸更是敬重和钦佩。”
   人物小档案
   金滢晚,男,1933年11月出生,朝鲜族,1954年8月进入黑龙江省宁安县人民法院工作,先后任书记员、审判员。1959年,到宁安县朝鲜中学、宁安县教师进修学校工作,文革期间,下放五七干校劳动改造。1970年起,分别在宁安县供销联社、兰岗公社工作。1979年重新调入宁安县人民法院,历任刑庭庭长、副院长、院长,1994年2月退休。2009年5月25日,因病逝世。
   荣誉
   1983年,金滢晚任宁安县人民法院院长。1989年,宁安县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记集体一等功。金滢晚先后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模范”、被国务院授予“全国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曾出席全国政法群英会。黑龙江省委政法委作出向金滢晚学习的决定。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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