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设电网装置猎捕野生动物 男子获刑六个月
2019-07-17 10:02:32
     中国法院网讯 (司欣梅)  近日,湖北省来凤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私设电网装置猎捕野生动物案件,以非法狩猎罪,判处被告人向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2018年3月,向某某将购买来的升电压机器安装在来凤县大河镇漫水塘村自己家中,用绝缘胶电线铁从自己家中接出,牵至自己家后山坳上的山林中,再连接上裸线铁丝,沿着山林架设电网至漫水塘村小沟处,全长2295米,用于猎捕野生动物。

  2018年11月10日,来凤县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知》,明令“本县行政区域内全域全年禁止捕猎陆生野生动物”,而向某某无视政府的禁令,仍然使用其私设电网电死野猪1头、夜猫1只、泥猪1头。向某某将部分电死的野生动物出售获利。

  2019年4月8日,向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主动将其私设的电网进行了拆除。

  来凤县法院审理认为,向某某无视政府禁令,使用私设的电网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狩猎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向某某犯非法狩猎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向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私设电网非法狩猎,属明令禁止的猎捕方式,危害性大,对各类动物甚至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都能捕杀,还严重危及过路行人生命安全,高火险天气还极易发生电线短路,引发森林火灾。违反相关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责任编辑:魏悦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