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着力推动生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再上新台阶
2019-07-18 10:09:05
     中国法院网讯 (元春华 余惠娇)  7月17日,江西省抚州市第二次生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会议在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黄训荣莅会指导。抚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赖彩明出席会议并讲话,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王明华主持会议。

  会议组织学习了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对第二次全国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会议的重要批示等,书面传达了第二次全省法院环资审判工作会议精神,回顾总结了近三年来全市生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征求了相关参会单位的意见建议,研究部署下一阶段生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

  会上,江西高院指导同志充分肯定了抚州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并提出意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领环资审判工作,切实把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作为人民法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主战场,做积极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排头兵;切实抓好各类环资案件的审判工作,抓好重点案件、公益诉讼案件的审理,突出体现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的原则,突出体现“保护优先、修复为主”的司法理念;继续推进环资审判工作专门化,实现环资案件归口审理,加强环资审判专业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环资审判的总结宣传工作。

  会议指出,2016年以来,全市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法院决策部署,实现生态环境资源案件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归口审理,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审理一批典型案件,深化区域间生态环境资源司法协作,生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与新时期新任务要求相比,抚州市生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还有很大发展空间,要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统领,准确把握生态文明建设的“八个坚持”,聚焦争创一流,履职尽责、攻坚克难,奋力开创生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新局面。

  会议强调,要深刻把握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丰富内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把“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作为民生优先领域;要坚决守住法律底线和生态红线,严格贯彻执行党中央部署和宪法、法律规定,坚决打好“污染防治的攻坚战”,努力实现最佳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要用足政策优势,敢闯敢试探新路,强化对生态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损害赔偿等方面的调查研究,对环资审判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模糊地带”加强实践探索;要聚焦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要点,围绕全市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攻坚行动等中心工作,重点审理好涉抚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系列案件,服务保障好国家“中部崛起”和“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在抚州市落地生根。

  会议要求,要积极探索生态修复法治方式,实现保护发展与治理环境并重、打击犯罪与保护生态并行、防止污染与修复生态并举。借力法院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鼓励院、庭长带头办理生态环资审判重大复杂案件;加强经验总结,以案例成果检验和推动环资审判工作水平再上新台阶;加强生态环境资源审判宣传,增强公众环保意识,健全体制机制,把生态环境资源审判纳入“一把手”工程,把生态环境资源审判归口作为一项刚性要求;加强环境司法与环境立法的衔接,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的沟通协作,加强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生态环境资源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坚持严管厚爱,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的专业化生态环境资源审判队伍。

  抚州市人大城建环资委、市政协人资环委、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森林公安局等部门相关负责同志,各县区法院院长,抚州中院环资审判部门全体同志,各县区分管院领导及环资审判庭(审判团队)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并开展了讨论。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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