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发挥人民法庭优势 打造服务乡村振兴基层阵地
2019-07-19 10:01:58 | 来源:中国法院网
  门头沟区位于北京西郊,所辖区域98.5%是山区农村。近年来,门头沟区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设在农村地区的人民法庭为阵地,积极探索强化乡村振兴司法服务保障新模式。

  一、积极探索党建引领人民法庭建设工作机制

  该院将夯实基层党建基础作为固本之策,健全完善与乡村振兴战略相匹配的组织体系。一是拓宽“专业型党群服务中心”辐射面。该院人民法庭与属地党委建立“双向需求征集、双向提供服务、双向沟通协调、双向评价通报”的合作机制,在北京地区率先成立了“专业型党群服务中心”,推出“融进去”“迎进来”“沉下去”的党建工作体系,推动司法服务覆盖辖区全部130个村庄。二是扩展“司法职能型党小组”延长线。以“对接乡村中心工作要求、对接乡村群众司法需求”为导向,建立了“乡村小微企业法律志愿服务”等6个司法职能型党小组,通过与村党支部交叉讲党课、开展联合调研以及服务“两委”换届等形式,从“单一的案件审理”进阶为“多功能司法保障”。三是激活“模范先锋党员”关键点。将人民法庭作为优秀青年干警的成长基地、领导干部的选拔基地,制定人民法庭干警轮岗交流办法,选派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的优秀青年干警到法庭工作历练。法庭现有干警平均年龄为33岁,研究生以上学历占73%。同时,与属地党委签订合作协议,安排法官助理分期到镇村一线开展“浸润式”体察锻炼。近两年,已有20名法庭干警到属地镇政府、派出所等部门进行为期1个月的全日制跟班学习,帮助干警增加基层阅历,提高群众工作能力。

  二、推进“诉源治理”强化乡村振兴司法保障

  该院在依法妥善审理好“涉农”案件的同时,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司法力量向基层下沉,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探索推进“诉源治理”,助力建设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善治乡村。一是因村制宜指导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根据各村生活特点,分析治理薄弱环节,对朴素的乡规民约进行细化和提升,协助77个村制定村民自治章程,以法治契约精神提升村民自治能力。二是精准发挥司法案件“晴雨表”作用。以审判执行规律为切入点,注重发现总结经济社会发展动向,通过司法建议、专题座谈、审判白皮书等形式,及时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提升纠纷隐患预警预防水平。比如,针对门头沟山区道路弯多路险的情况,梳理绘制《门头沟区交通事故高发地图》,并将该“地图”嵌入“百度地图”风险提示板块。三是依托“智慧法庭”推动司法便民提档升级。积极争取市高院,区委、区政府支持,完成全部法庭新建及改扩建工程,对软硬件设施进行全面升级。通过网上立案、在线查询、网络调解、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一键理赔”等手段,有效打破地域限制,实现全域司法服务的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四是因势利导推进“和谐无讼村居”建设。制定《和谐无讼村居创建工作办法》,实行“定点联村”机制,明确年度量化指标。驻村法官经常性入村走访,开展订制式精准普法,定期排查潜在隐患,牵头建立三级联动协调机制,推动矛盾纠纷的就地、源头和多元化解。2018年,法庭指导民调化解诉前纠纷1541件,开展巡回审判66次。近两年,已创建的32个“和谐无讼村居”实现刑事案件“零发案”。

  三、通过法治文明引导乡村文明焕发新气象

  该院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推动司法专业性与法治文明、传统文化相结合,积极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一是发挥法庭文化建设带动效应,营造良好文明氛围。大力展示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华法系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结合时代特点、地域特点创新载体形式,引导塑造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乡村社会心态。2018年,各人民法庭接待参观交流1600余人次,着力营造法治文化良好氛围。二是吸纳发挥乡贤积极力量,激发乡村文明内生动力。邀请作风正派、威望较高的乡贤依法依规担任诉讼联络员、人民陪审员、诉讼调解员、法治宣传员,通过先进“身边人”的典型示范,推动乡村群众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三是树立“情理法”相融的裁判理念,引领乡村社会风尚。深入挖掘乡村熟人社会蕴含的道德规范,倡导“守望相助、出入相友”,提高裁判文书释法说理本土化水平,传递“向上向善、孝老爱亲、重义守信、勤俭持家”的正向价值观念。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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