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一科员贪污9千万多万元被判无期
2019-07-19 17:47:37 | 来源:扬州中院
  7月18日,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由扬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吴刚、许澜缤贪污一案,并当庭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9月至2018年11月,被告人吴刚利用担任扬州化学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科员、扬州化工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的职务便利,采用收支不记账、变更预算拨款凭证收款人信息、虚列预算、截留缴款凭证、编造退款事由等手段,侵吞、窃取国有资金人民币9134.0478万元。其中,2014年5月至2018年11月,被告人许澜缤(吴刚之妻)明知吴刚非法占有单位公款,仍参与共谋,先后为吴刚提供三张银行卡,帮助吴刚转出国有资金人民币3918.83万元。上述资金被吴刚、许澜缤用于赌博、家庭购房、投资理财等。

  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吴刚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一千万元。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许澜缤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扣押在案的赃款赃物依法发还被害单位;未退出的继续予以追缴;不足部分,责令被告人吴刚、许澜缤退赔。
责任编辑:侯裕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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