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西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恶犯罪案件
2019-07-22 09:03:57
     中国法院网讯 (冯其勇)  7月19日上午,甘肃省陇西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董某等6人寻衅滋事、强迫交易一案。这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陇西县法院开庭审理的第一起涉恶犯罪案件。此案社会关注度较高,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陇西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新闻媒体记者及群众,现场观摩了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8月,董某与蒋某某注册成立陇西某某娱乐有限公司经营“某某”KTV,并吸收齐某某、裴某某、石某、陈某为会员,形成了以董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组织。2016年5月至2017年12月期间,董某与齐某某、蒋某某多次实施强迫他人购买KTV会员卡的强迫交易行为,强迫交易涉案数额达24万余元,三人的行为构成强迫交易罪。

  董某纠集齐某某、蒋某某、裴某某、石某、陈某在经营KTV期间,无故滋事、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毁损财物,已经构成寻衅滋事罪。

  董某等人组成的恶势力共实施寻衅滋事违法犯罪行为4起、实施强迫交易犯罪行为9起。董某等人组成的恶势力严重破坏了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及治安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应当予以严惩。

  案件于6月13日移送陇西县人民法院立案后,合议庭严格依法按照从严从快要求,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办案进度,确保在法定审限内高效审结。为依法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对未委托辩护人的5名被告人,指定了辩护律师,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庭审中,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法庭调查,控辩双方对案件证据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法庭在听取双方意见后,依法进行认证。针对双方争议焦点,法庭对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问题,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整个庭审过程正常有序进行。

  审理结束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决定择期公开宣判。
责任编辑:魏悦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