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主席接见过的办案能手

——北京市原崇文区人民法院法官李树昌
2019-07-23 10:52:5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牛犇 杜宇
1961年1月,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法院部分干警合影,前排右数第三位为李树昌。
 

在北京法院院史馆内,陈列着一张珍贵的老照片——参加1958年全国第四届司法工作会议人员的大合影,第一排是毛泽东主席等党和国家领导人,第二排中有一位来自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法院原法官李树昌。
   李树昌在参加法院工作之前,是一名工人,1952年进入北京市外城区人民法院,即后来的崇文区人民法院。转变身份后,他积极依靠党的领导、首长的指示,在同志们的帮忙和自己的努力学习下,不断熟悉业务,工作认真负责,虚心钻研业务,很快地接受新鲜事物,成为办案能手。
   崇文区人民法院从1954年第二季度开始实行“分片包干、就地审判”的工作方法。最初分片后每个合议庭只是包刑、民案件和就地审判。最后发展为审判员“十包”,即收案、代书、解答法律询问、处理刑民案件、执行案件、简易纠纷、人民来信、外地嘱托案件、作法律讲演与工作报告、指导调解委员与陪审员学习。
   李树昌结合“分片包干”制、审判员直接收案就地审判等具体情况,把先进经验灵活运用到自己的工作中去,在收案时,对当事人的诉状进行细致周密的审查研究,明确起诉争执的焦点是什么?有否证人、证据,被告人姓名、住址是否清楚?经审查以后,根据计划规定开庭日期,有时带上传票协同审判员下去进行事实调查(若案件多时成批调查)。随后把传票交给当事人。这样一方面节省了法警送达传票的时间,另一方面可以进一步掌握案情,使一般案件能够做到“一堂清”。为了保证案件的正确处理,他在庭前细致准备,积极贯彻各项审判制度。1952年至1958年5月,共办结民事案件1731起,刑事案件515起,其中调解结案1279件;判决结案568件;经说服或当事人自动撤诉的有303件;移送管辖96件。此外,他还办理民、刑简易案件100余件,执行案28件。在其负责的合议庭收案最多的一个月曾达到80多件,无论收多收少,每月未结案总在10件以下,做到案件随来随结,没有积案。
   李树昌积极发挥“分片包干”工作方法的优势,积极深入群众依靠群众,不断密切法院与群众的联系,取得了“人熟、地熟、情况熟”的有利条件,在此基础上,积极根据政策、法律、法令向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用调解的方法解决民事纠纷,对增强人民内部团结,促进社会主义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
   李树昌常说:“在进行调解工作时,要始终以普通劳动者的态度出现,深入群众,和群众打成一片,充分掌握案情,做到心里有数,抓住双方纠纷的关键,很好地分析双方当事人的思想情况和体会双方当事人的要求。”调解时,他通过摆事实、讲道理,明确是非,耐心进行说服,打通思想,使得双方自觉自愿进行调解。以1956年为例,李树昌全年结案451件,其中,调解结案280件。这种工作方法既免去了复杂案件反复调查传讯,又可省掉写判决的时间,大幅提高了结案效率。
   对于个别有思想顾虑而不讲实话的当事人,李树昌进行大量耐心的说服教育。在他审理的一起债务纠纷案中,原告称被告在1955年欠下其工资145元,当时被告出具借据,但未注明偿还日期,一直拖欠好几年未能解决。1958年,政府将被告的六间房子征用,被告共得款600余元,原告听说后,于1959年6月起诉请求被告还款。在调查中,被告提出所得房价款已用于还债及生活开支,并否认欠款事实。李树昌考虑,被告是否由于生活困难、怕还债而不承认呢?又想到原告在保定工作,如来京参加诉讼不但会影响工作,而且花费来往路费,经济上会受到损失。因此,李树昌多次到被告家中耐心说服动员,解除其思想顾虑,并动员其女儿协助说服,后来被告很受感动,承认了欠款事实,提出现在只有130余元,不足以偿还原告债款,并且尚有外债,想让原告照顾让免一部分。李树昌与原告通信联系说明了情况,原告自愿让免了45元,双方达成了调解。当天,李树昌即将款给原告寄去,原告收到款后来信表示感谢:“您在这炎热的天气里不懈地动员和说服,使我的数年蓄冤得见天日,真相大白,没影响我的工作,充分证明政府对人民无微不至的关怀,向您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同时也鼓舞了我的干劲和信心,我要进一步争取到北京工作为首都人民服务。”
   除了审判案件,李树昌还在院长的直接领导下,在负责领导庭内审判工作方面取得了优异成绩。他经常深入到合议庭帮助制定计划,研究具体案件,认真督促检查,确保案件审判质量。他在审核判决时,对案卷材料审查得十分细致,及时发现、纠正了一些问题。例如,李树昌发现,在一起离婚案中,双方已结婚18年,生有5个孩子,主审法官却没有深入调查,也未问清离婚原因,只开了一次庭,就根据双方同意作了离婚调解。他发现后,交由主审法官继续做工作,双方最终和好。在审查一起诈骗案时,李树昌发现,被告人曾在火车站骗得行李一件,主审法官因不知道失主的住址,即判决没收,李树昌认为应尽量找到线索,将赃物发还失主。他通过仔细检查行李,在一个背包内发现了一个信封,上面有失主的住址,经过发函联系到了失主,后将行李发还,失主来信表示感谢。
   1951年,《人民法院暂行组织条例》颁布,在法律上正式确立了人民陪审员制度。李树昌认真贯彻落实这一制度,在他所办结的刑、民案件中,有50%以上有陪审员参加,基本上做到了凡是应该陪审的案件都实行了陪审,这对保证案件审判质量起到了一定作用。在处理韩某诉杨某离婚案时,由于双方是包办婚姻,感情不和,经常争吵打架,已分居两年,男方请求离婚,从实际情况来看应该判离,但由于女方有浓厚的封建思想,过去因男方提出离婚喝过农药,经合议庭研究,暂不判离,由人民陪审员陈鸿寿继续做工作。由于他与女方住在一个派出所管界,便于摸清女方的思想情况,便多次到女方家中以串门的方式进行耐心劝解,打通思想,并帮助女方解决了生活上的困难,参加了生产,最后使女方认识到拖下去对她没有好处,使该案顺利得到解决。
   工作中,李树昌注意帮助人民陪审员提高业务水平,每年有计划地组织人民陪审员学习四次,对新任人民陪审员,他及时组织老陪审员介绍经验,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人民陪审员高昆说:“这些经验对我启发很大,陪审工作只要依靠党的领导、走群众路线,就不怕困难,我一定把束手束脚的想法去掉,完成党交给我的光荣任务。”
   此外,李树昌还组织陪审员进行普法宣传,撰写宣传婚姻法的讲演稿,分发给各位陪审员,在街道、工厂内借会议等形式进行宣传。
   退休之后,李树昌依然心系法院、心系当年的老同事们。2015年,在东城区人民法院的帮助下,他与当时89岁的东城法院离休老院长罗克钧得以会面。两位老人的手紧紧握在一起,激动的泪水止不住地流淌,他们共同回忆起过去在艰苦的环境中共同攻坚克难,努力用优异的工作成绩回报了党和人民的信任和重托。他们谈未来、论人生好像有说不完的话,临别时,行动十分困难的李树昌执意要把大家送出楼门并不停地挥手告别。
   人物小档案
   李树昌,1952年5月参加法院工作,同年7月开始从事审判工作,1979年至1989年任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荣誉
   曾被评为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司法先进工作者,2014年获“荣誉天平奖章”,并在参加全国第四届司法工作会议时得到毛泽东主席等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接见。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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