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丝不苟 一身正气

——记原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首任法警队队长张明
2019-07-23 10:59:25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严剑漪
图为原上海中院法警队队长张明。
 

1987年12月12日,席卷全国的强寒潮慢慢进入尾声,上海的温度开始缓慢回升,人们像往常一样吃穿、出行,谁也没有留意到,马路上一辆不起眼的车子正沿着既定路线向外国语大学飞驰而去。
   车里气氛凝重,1名犯人和4名法警沉默以对。
   穿蓝色囚服坐在后排中间的小伙子名叫于双戈,身形瘦弱,外表俊秀。谁也不会想到,就是这个年轻人,一个月前持枪抢劫了上海市虹口区大连西路上的一家储蓄所并枪杀了女员工。这起震惊全国的抢劫案成了新中国成立后上海市第一起持枪抢劫储蓄所的大要案。一审法院判决于双戈死刑,于双戈不服提起上诉,被二审法院驳回。
   张明负责指挥这次公判的押送任务,虽然此前作为法警队队长的他已经多次指挥重大案件的庭审警务保障工作,但这次是轰动全国的大案,他格外仔细。
   “别瞧我们队长年纪有些大了,但重要时刻他总是非常关键。”刚刚入院三年的王新民很了解张明的脾气。此次提押活动,囚车上有张明“坐镇”,王新民这位年轻的法警心里稍微轻松了一些。
   法警队的年轻人对张明这位队长都很服气。每天清晨,张明都是第一个到办公室,然后早早地站在楼下开始值勤。晚上下班时,他常常最后一个走,早出晚归,一直如此。
   一次,有位院领导在法院门口下车,突然有人从一旁冲出,嘴里叫嚷着“要解决问题”。说时迟那时快,张明一个箭步冲上前,一边保护院领导,一边控制焦躁的当事人,引导当事人前往接待窗口,由专门的接待法官进行安抚。
   片刻之后,法院门口恢复了平静,法警队的年轻人对队长的应急处置能力佩服不已。
   囚车继续在开,张明一刻也不敢放松,屏息观察着周围的一切。于双戈低着头,一路无语。
   转眼间,外国语大学到了。张明安排王新民等3位法警押解于双戈走进学校的大礼堂。此时的礼堂里早已坐满近千人,他们身穿灰、黑色冬装,神色肃穆地盯着于双戈和身后的法警们。
   为保证此次公判的顺利进行,法警队之前在院领导的指导下,起草了押解、看管、值庭等多项预案,每个细节都来回斟酌。“我们不能让任何一个被告人发生意外。”这是张明最常说的一句话。
   台上,身穿藏蓝色制服、头戴大檐帽的法官开始宣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核准一审判决的终审裁定以及对于双戈执行死刑的命令。全场鸦雀无声,于双戈默默地站在那里听判。
   张明一脸严肃地站在现场,作为法警队的总指挥,他不敢有任何懈怠。
   年少家贫,张明17岁就报名参军,从抗日战争一直打到解放战争,他亲眼目睹了很多战友们一个个倒在身边,每一次战争都意味着一次生离死别。
   1953年初,张明在上海市教育局担任普通警卫员之职,每逢市里有领导来教育局视察,他都负责保卫工作,常常一站就是一天,水也不敢喝。不久,上海市人民法院到教育局来挑选法警,一下子相中了认真负责的他。
   “当然来啊!”张明一口答应了。新中国成立了,如果能到人民法院当法警,就能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国家把枪交给了我,我就有责任把犯人看管好。”他默默在心里说。
   当时的上海市人民法院分设了北区、中区、南区、西区4个分庭,各庭在该院的监督下办理辖区内的初审刑、民事案件,上海市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室共有35名法警,设有提押班、交保班、送达班和拘票班四个班,张明被任命为提押班班长,也就是从那个时候起,很多人都喜欢叫他“老班长”。
   “当时出去提押犯人,前面有吉普车开道,车上一个人负责开车,另一个人负责摇铃铛。叮铃铃,叮铃铃,铃声跟着警车,一路开过去。”张明笑着回忆,“不能让犯人有机可乘,防范犯人做出自伤自残的行为,还要防范犯人伤害到我们。”这个“经”,张明每天都要给同事们念上几遍。
   为什么要反复“念”这些呢?因为张明亲身经历了一次“防不胜防”。
   一次,张明把一个被告人押到法院,被告人提出要上洗手间,张明等在门口,半晌不见被告人出来。他越想越不对劲,一个箭步推门而入,眼前的景象让他着实吸了一口冷气。
   “你干什么!”张明喝问。原来,被告人已经悄悄把衣服撕成碎条系成了绳子,正准备悬梁自尽。
   “法警工作必须胆大、心细、集中精神,否则,一出事就是大事。”从此以后,张明更加谨慎小心。
   1979年6月,张明被任命为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法警队的首任队长。
   刑庭的退休法官们都记得,每次提押犯人前,张明总会一遍又一遍地与承办法官确认犯人的身高、性格等信息,然后决定警力配置:高个子犯人不适合配置小个子法警,生性残暴的凶徒不适合外貌斯文的法警,等等。尤其让法官们记忆犹新的是,为了不影响庭审的正常进行,每天上午8点,张明准时带领提押班的法警们将被告人从看守所提到法院的羁押室里,保证8点半上班铃声一响,法官们就能马上开庭。
   万家灯火中,总有人负重前行。
   “爸爸每天都走得早,回来得晚,几乎都碰不到他……”在儿子张千荣年幼时的记忆里,父亲的印象是模糊的。
   张明也有内疚,但法警队的工作不容许他有太多犹豫:“肩上的担子重啊,一定要对人民负责。”
   “队长,登记簿上已经登记好了,我先回去了。”王新民的一句话,把张明从沉思中拉了回来。
   1987年的那个夜晚,距自己离休还有一年,在执行完于双戈案的公判任务后,张明稍稍松了一口气。回到法院时,已是华灯初上,王新民等人整理好了当天的收尾工作。
   法警队的登记簿是张明在任时留下的好习惯,登记簿里记载着每天发生的事件和完成的任务,方便日后查阅归档。这本登记簿就放在队长办公桌上,法警们每天下班前都要来登记。
   “登记簿有A4纸那么大,还是我们用螺丝刀像做针线活一样装订起来的呢!”若干年后,法警队的队员还清晰地记得这本“登记簿”。
   时光荏苒,1992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颁布实施,1995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正式出台,1997年5月,《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顺利通过。随着人民警察相关制度的不断完善,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队伍建设也不断增强,而像张明这样曾经在警队默默奉献一生的老法警们,已经一个个从法院离休退休了。
   “看到现在的法院建得那么好,我高兴啊,真希望每个干警都能好好地工作,进法院不容易啊!”2019年6月4日,92岁的张明遥想当年,内心对祖国对法院充满了感恩。
   人物小档案
   张明,男,92岁,1944年5月参加革命,1946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53年3月进入上海市人民法院工作,曾担任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任法警队队长,1988年离休至今。30多年的法院生涯中,他认真履行司法警察的各项职责,勇于担当,敢于作为,细心培养年轻同志,他的爱国情怀和敬业精神得到了身边同事们的一致好评。
   荣誉
   在部队曾荣立三等功一次,1988年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法院工作三十年荣誉奖章”,1995年、2005年、2015年,先后荣获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授予的世界反法西斯暨抗日战争胜利50周年、60周年、70周年纪念章。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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