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中院:服务民营企业 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

2019-07-23 15:14:54
 

    中国法院网讯 (曾毅 张清) 7月18日,受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廖迪文的指派,湘潭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贺卫平一行8人走访位于九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泰富集团并召开座谈会。会议听取了泰富集团当前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现场解答了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遇到的涉法问题及困惑,建议企业要增强法律意识,切实加强预防纠纷、抵御风险的能力。
   贺卫平表示,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司法服务是法院工作的重要职责,是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重要内容。湘潭两级法院将继续充分发挥好审判职能作用,从提高案件质效、破解执行难、送法进企业等多个方面,及时为企业提供法律引导、规范和保障等一系列服务举措,以实际行动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助力打造充满活力的营商环境、诚信有序的发展环境和高效权威的法治环境,为促进湘潭民营经济加快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2018年以来,湘潭两级法院以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为指导,根据《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精神,结合《湘潭市优化营商环境28条措施》,积极应对民营经济新形势,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运用司法手段鼓励、支持、引导民营企业发展壮大。
  湘潭法院提高认识,压实责任。全市法院把凝聚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思想共识放在首位,通过召开党组会议、专题学习会议等形式,深入学习上级关于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相关文件精神;在全市法院开展服务民营企业的“精准帮扶”活动,成立民营企业“精准帮扶”领导小组,廖迪文任组长,贺卫平任副组长,中院其他班子成员任成员;制定了《关于在全市法院开展民营企业“精准帮扶年”活动的实施方案》,集中解决当前全市民营企业发展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促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
   湘潭法院多措并举,全力落实。全市法院加强立案阶段的诉讼指导和法律释明,积极构建民商事纠纷立案调解机制,引导争议各方通过协商方式解决纠纷,确保纠纷不扩大,正确认定民商事合同效力,保障民营企业的合法交易;处理好意思自治与行政审批的关系,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合同,允许当事人在判决前补办批准、登记手续,尽量促使合同合法有效;依法积极适用破产程序维护经济稳定,促进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和民营经济的转型升级,集中优势力量处理好破产清算、重整、和解案件;妥善审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保障和推动民营企业的自主创新;监督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依法纠正违法行政行为;依法适用诉讼保全措施,对被告恶意逃债或转移财产等紧急情况,经原告企业提出保全申请,及时作出裁定并进行保全,防止当事人恶意利用保全手段,侵害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湘潭法院扫黑除恶,优化环境。全市法院依法严厉打击涉企违法犯罪,保障企业家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依法严惩黑恶勢力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套路贷、软暴力等严重侵害企业财产权利的犯罪行为和侵害企业知识产权的犯罪行为,依法严惩黑恶勢力保护伞,净化企业干事创业的经济环境。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湘潭法院审理涉黑恶案件17件,向相关部门和单位发出司法建议10份。今年4月10日召开全市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情况。湘潭两级法院经过审理判决认定戴俊等9人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案,周仕明等12人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合同诈骗罪、挪用资金罪。有效打击扰乱企业秩序、寻衅滋事、敲诈勒素、欺行霸市等嚣张气焰。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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